时间:2022-11-24 14:25:09来源:法律常识
华鼎股份(601113)发布《关于股东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股东邹春元解除与廖新辉、通维投资的一致行动关系,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廖新辉与通维投资仍为一致行动人。值得注意的是,华鼎股份(601113)虚假陈述被罚,受损投资者正在索赔中。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是在义乌市华鼎锦纶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28日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330700400001447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于2011年4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00万股,并于2011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华鼎股份(601113)于2019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426号)。2021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8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5号)。律师表示,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积极提起索赔,通过司法途径挽回损失。
结合华鼎股份(601113)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华鼎股票,并在2019年8月31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