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20:16:43来源:法律常识
在西方,签订婚前协议非常普遍,毕竟,谁都不愿在分开的时候闹得剑拔弩张,成为冤家。在国内,虽然古话也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但是,面对签订婚前协议的事,大家似乎总是左右为难,今天拓夫律师就为大家解析一下,婚前协议到底该不该签?
一、争议事件
小悦长相清秀,是个外地人,家在农村,生活并不富裕。大学毕业后,准备定居武汉,她和男友是相亲认识的,男友是个土生土长的武汉人,原本两人准备今年结婚,最后却因婚前财产问题分道扬镳。
小悦说,两人都开始谈婚论嫁了,可男友的父母却不乐意,尽管男友算不上富豪,但有车有房,房子还不止一套,这些都是属于婚前财产,而小悦家里穷,连份像样一点的嫁妆都没有。
“你两手空空嫁到我们家,将来要是离婚,车子房子那可没你的份,这些可都是属于婚前财产……”说起这事,男友的父母总是显得特别激动,尽管新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逐渐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两位老人就是不放心,非要小悦和男友签一个婚前财产归属协议,然后去公证。
“最让我觉得难过的是,他默认了。”小悦说,还没结婚就想着离婚,这样的婚姻让人觉得太没有安全感。
二、婚前协议该不该签网友观点分为两派
赞成派认为,签婚前协议,给婚姻提供一些约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反对派则认为,婚还没结就想着离婚,肯定会伤害感情,婚前协议签还是不签。
赞成签婚前协议的网友认为:婚前协议是自我保护的一种方式,婚前协议能给婚姻提供一些约束,婚前财产协议能避免出现意外情况发生不必要的纠纷,而婚前生活协议,也是婚后生活的预言。有过亲身经历的市民敖女士说,她和前夫离婚后,前夫一口咬定说房子是结婚后一起买的,应该一人一半。现在离婚了,怎么说也说不清,如果当时签了婚前协议,也不至于像现在这样搞得像仇人一样。
反对派则并不这样认为,网友“小猪”是个理想派,她认为婚姻不应该添加任何的杂质,组成家庭后,就应该不分彼此,家庭是两个人一起建设的成果,还没结婚就考虑离婚问题,肯定会影响感情。
所以,关于婚前协议到底该不该签,要考虑自身的实际需求,以及双方之间的感情情况。尽量在不影响夫妻感情的情况下,对自身婚姻可能遭遇的风险做一个有利的保障,让每一对走到尽头的婚姻你都可以体面的结束。
三、婚前财产协议如何签
1、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
形成书面的文字,既可以是夫妻双方自行达成,也可以是在公证部门的参与下达成,但公证并不是法定必需的程序,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就不能推翻该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的合法有效性。
2、婚前财产协议内容上必须合法。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的财产是指婚前财产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它既可以是生活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既可以是有形资产,也可以是无形资产,但都必须是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如果本不属于他们两个人的财产或尚未确定是否存在的财产又或是涉及第三方权属的财产,均不在此列。
3、意思表述要明确
意思明确是任何一种协议都要求的,对于婚前财产协议的要求也是一样。而且,婚前财产协议,基于其签订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有了明确的意思,日后不致因协议的理解发生争执而产生不必要的矛盾隔阂。其意思的明确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婚前财产范围明确。无可否认,婚前财产协议中并不一定非得把所有的婚前财产都标注清楚,而只需把需要特别提出的,或以供婚后分享的财产列明即可。更何况,由于财产具有流通性的特质,很容易产生婚前财产协议不明确的争执。为此,若只是列出了自己的一部分财产,应在协议中明确有其他财产的意思表示为宜。
二是,婚前财产婚后共享的比例明确。在婚后可以与爱人共享的财产内容,以及共享的比例应该清楚,千万不能欲说还休,并且认为对方应该知道自己的意思。
三是,财产描述要明确。在实践中,由于财产描述不明确最终导致认为协议约定不明而不予确认的案例不在少数。比如房产的描述,很多伴侣在作婚前财产协议时,对于一方的婚前房产只是写“某某小区的房屋归双方共同所有”,这就是一个有问题的描述。首先,某某小区这一称谓,往往只是开发商出于宣传需要定的楼盘名称,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以及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的地理位置确认,都不会出现该楼盘的名称,可以说,这个小区名称并不是法律称谓。正确的名称应该××市××区×街道×号×单元×号。其次,一个城市当中可能会出现多个同名小区,因而会造成处所描述不确定。然后,该房屋的购买者可能在同一个小区有几处房产,而其实只是约定共同居住的一处归双方共同,这就容易产生究竟是一套还是几套共有的争议。最后,假如该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还没办理,从法律上来说,就不拥有产权,这使得对方在发生夫妻矛盾时,可以提前转让。因此,正确的描述应该是“某买卖合同项下的财产权利由双方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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