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20:35:24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也需要上法院维权?是的!委托人在律师的帮助下,顺利地打赢了官司,却以律所在代理过程中存在瑕疵和违约,代理律师存在业务不精等理由迟迟不肯支付律师费。
无奈之下,律师事务所将拖欠费用的委托人告上了法院。最后,法院一审支持了该事务所的诉请,判决委托人支付律师费9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起案件显示,原告是河北吴春江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吴春江律所),被告是律所曾经的委托人李某民。2014年6月27日,李某民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因单位后期拒绝支付医疗费用,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
2015年7月5日,李某民与吴春江律所签订委托律师代理协议,协议第三条约定: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的规定,甲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先向乙方缴纳5000元代理费,其余代理费为标的款总额的10%,待甲方收到本案标的款后再一次性付清。
2015年7月-2020年11月经过确定劳务关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法定程序,被申请人获得赔偿款合计991301.9元。
2021年1月12日该案立案执行,后被告与滦县昌旭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达成和解,滦县昌旭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支付被告90万元。该笔赔偿款分三次履行,该三笔钱已经打入被告指定的刘艳芬名下银行卡中。李某民收到赔偿款后拒绝按照协议履行支付律师费。
无奈,吴春江律所将李某民诉至法庭,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赔偿款90万元的10%,即9万元律师费。
对此,李某民在庭上辩称,自己与吴春江律所签订的代理协议无效,因为吴春江律所在代理过程中存在瑕疵及违约情形,代理律师业务不精,存在和对方勾结、利益交易,因此自己有权拒绝支付律师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委托律师代理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均应据此履行。
原告吴春江律师事务所在被告李某民委托的多次仲裁、诉讼程序中均指派律师为被告李某民提供了服务,被告李某民辩称其在代理协议中指定的律师吴春江未能出庭,但认可在各次诉讼活动中为原告吴春江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应视为同意变更其在代理协议中对律师人员的指定。
被告李某民主张原告吴春江律师事务所在代理过程中存在瑕疵和违约,代理律师存在业务不精等,但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法院不予认定。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最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河北吴春江律师事务所代理费9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