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21:13:58来源:法律常识
连云港一名环卫工人上班时被撞受重伤昏迷数月,肇事家庭拒不赔偿态度恶劣。最近,连云港赣榆区韩先生向我苏特报求助,今年4月份,他做环卫工的母亲在道路上打扫卫生,被一名14岁小孩骑电动车撞倒,已经花了40多万,至今仍昏迷不醒。
事后,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肇事者家长,都未出面赔偿,甚至在法院判决下来之后,肇事者家长也一直躲着不肯露面并且态度恶劣。
环卫工被撞昏迷数月 自费40多万
连云港赣榆区韩先生的母亲是一名环卫工人,59岁。今年4月11号早晨5点50分左右,正在道路边打扫卫生的她被一名14岁的初中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撞成重伤,至今昏迷不醒。
根据赣榆区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因该驾驶员未满16周岁在机动车道内驾驶电动自行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6月14号,赣榆区人民法院判决驾驶员的父母庄某和张某应在十天内赔偿第一笔医疗费194253.08元。但时至今日,除了出事当天垫付了4000元费用,庄某夫妇就再也没有出现过。
我苏特报记者:医疗费到现在为止花了多少了?
韩先生:保守估计是三十五六万。
我苏特报记者:医院里是欠了钱还是?
韩先生:到今天为止有六七万了,每天得一千块钱左右,然后算上护工钱的话,一千多一点一天。(庄某)就出事的那天垫了4000元的住院押金,他们家所有人都没来过,打电话也不接的,然后去他们家也从来没有见过当事人。
记者了解到,由于交通事故导致重度颅脑损伤、脑疝等症状,韩先生母亲已昏迷四个多月,花了40多万元医疗费,后续面临着每天一千多元的费用,但母亲何时能够醒转出院仍未可知。为了担负母亲的巨额医疗费,韩先生一家负债累累,原本预备今年下半年结婚的他也被迫延迟婚期。
伤者家属:肇事者父母名下有公司 每年学费花数万
虽然法院的判决早已经下来,自己也曾多次上门讨要,但肇事者监护人庄某一直拒不履行。对此,韩先生也向法院申请过冻结其房产,却发现他们夫妇名下只有一套在住的房子,并在今年5月份就因为其他案件已被冻结。
然而,韩先生通过网络查询却发现,庄某妻子张某的名下有一家成立于2018年1月的公司,注册资金为300万元;他们的孩子也在当地一家学费颇高的民办学校读初中。
这样的对比让韩先生感觉十分憋屈,几次讨要医药费也都无果:“(庄某的孩子)在民办学校,而且收费应该是最高的,每年的学费大概在三四万左右。基本上没有什么好听的话,都是滚啊什么的,让人听着很难受,感觉特别憋屈。法官跟我们说,即便能拍卖的话,还得等到上一个案子了结之后才能拍卖,最长时间是六个月,而且法官说这个房子不一定能拍卖。”
肇事者父母避而不见
爷爷奶奶直呼“滚”
8月26号,韩先生又多次联系肇事者监护人庄某,但对方始终不接电话;当天晚上,我苏特报记者陪同韩先生来到庄某家里,却只见到了庄某的父母。面对韩先生请求帮助联系庄某的诉求,他们不仅拒绝,还恶言相向。
韩先生:小孩学费都三四万,怎么到我这里还钱就没有钱了呢?
庄某父母:这段时间找他的学费都累死了。
我苏特报记者:您儿子没在家吗?
庄某父母:儿子没在家。
我苏特报记者:儿媳也没在家吗?
庄某父母:嗯。在不在家与你无关,我有钱没钱与你无关。
我苏特报记者:法院判了为什么不给钱呢?
庄某父母:法院判决来讲法院,你叫法院来找我,你们没有权力来找我。
我苏特报记者:法院找了你们,你们没给啊。
庄某父母:判决书我看了,不太理想,这里有法律来处理。快滚,走。你们再上法院,再去起诉,滚。
法院:联系肇事者父母困难 可能采取强制措施
随后,我苏特报记者将此情况反映给负责经办此案的赣榆区人民法院谢法官,他表示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查询,庄某名下确实只有一套住房,没有查到存款,对方一直拒不履行判决。
谢法官称自己曾经给庄某打过电话,对方称要找律师问问,之后就不再接自己的电话了,法院想要联系他也十分困难。接下来,法院将会尽力去找庄某,实在不行,有可能会采取强制措施。
环卫所:属于临时用工 未买工伤保险
因为韩先生的母亲发生交通事故时正在工作,除了向肇事者父母索要赔偿之外,韩先生也多次向其母亲所在单位赣榆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要求支付医疗费,但到目前为止,也是分文未得。
韩先生表示:“我母亲要是医疗费足够的话,早就转到好一点的地方治疗了。单位一开始的时候是说他们可以兜底,就是说医疗费他们后期全部承担。但现在的话,有点模棱两可,就是说等我们跟小孩家里处理完,再找环卫所。但是这个案子只要没有执行到钱,就永远处理不完。”
据韩先生介绍,由于母亲工作时年龄较大,属于临时用工关系,用人单位也没有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尽管韩先生在6月份就已经向当地的工伤鉴定部门提交了申请材料,但结果还未出来。他担心,如果用人单位要等法院判决执行完成之后再赔偿的话,那么就更遥遥无期了。
面对我苏特报记者的咨询,赣榆区环境卫生管理所副所长胡文强表示确实要等法院判决执行完成之后再谈工伤;但随后,胡文强又表示称将会在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根据劳动仲裁的结果进行赔付。
律师:构成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需担责
对此,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张赛律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自劳动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受伤的环卫工人属于环卫所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她和环卫所之间构成了劳动关系,那么,满足时间条件后,单位为其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义务。首先是由劳动局的社保部门先出具工伤事故责任认定,认定其行为构成工伤,如果用人单位确实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相应的工伤待遇是由用人单位承担。”
截至记者发稿前,韩先生还未获得任何赔偿,我苏特报将持续关注此事。
我苏特报记者 范志凯 童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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