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4 23:28:06来源:法律常识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0-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2020年9月28日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胡金根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拟将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不存在异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和其它相关披露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10月16日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公司4楼会议室,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6)。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
备查文件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0-024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2020年9月28日在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云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监事的100%,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一)《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0-025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先沟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不存在异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2019年度业务收入38.14亿元,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1.61亿元。2019年度立信共为56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7.21亿元。所审计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377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1家)、批发和零售业 (21家)、房地产业(14家)、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6家),资产均值为151.8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9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2018年受到行政处罚3次;2018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5次,2019年9次,2020年1-6月7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王斌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徐冬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杜志强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70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成立于1980年9月,已取得由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沟通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未来审计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及谨慎研究,公司决定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请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瑞华进行了事先沟通,瑞华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不存在异议,公司对瑞华及其注册会计师为公司审计工作所付出的辛勤劳动表示感谢。
(三)前后任会计师沟通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致函瑞华进行了沟通,瑞华回函情况如下:
1、没有发现任何重大事项反映公司管理层存在诚信方面的问题;
2、没有发现与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分歧的意见;
3、没有发现任何重大事项反映公司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4、没有发现任何导致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5、无其他事项需提请立信关注。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立信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审计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求,我们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立信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等审计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5188 证券简称:国光连锁 公告编号:2020-026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0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江西省吉安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三)登记地点: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文天祥大道8号,电话:0796-8117072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翟忠南
联系电话:0796-8117072
传真号码:0796-8115138
电子邮箱:investors.gg@jxggls.com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