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01:09:10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关于民事诉讼法第12条,即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辩论具体指的就是法庭上的辩论,是你和对方你俩辩论。而没开庭,别说辩论了,你可能连对方都见不上。
而说到开庭时的辩论,现实中能不能充分地让你辩论,那是另一个话题了。你可能说的内容沾到辩论的边,法官说现在是法庭调查阶段(或现在是举证阶段、或现在是质证阶段、或现在是法庭询问阶段),到法庭辩论阶段再说。结果到了法庭辩论阶段,要不说由于时间有限,让双方言简意赅各自说一轮(或让最多各自说两轮)…或者直接说,双方庭后提交代理词吧(或提交书面意见吧…),这种类似的尴尬情况,屡见不鲜。
因此,你的辩论语言,是存在没有说的机会的可能性的,理论很圆满,现实不一定。所以,你该说的,言简意赅早点趁机会说,别老想着一会再说,不然庭审笔录都记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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