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02:03:54来源:法律常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由此可以可以看出,受伤之后一年内为未提起工伤认定,就不能再认定工伤了,除确认劳动关系的期间不计算在内,其他情况,均不能再认定工伤了,由此产生的问题,就是劳动受伤之后没有的得到赔偿,该如何办呢?
律师建议,仍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获得相应的赔偿。
如果工伤认定超过一年,劳动者可以应当先到当地人社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工伤科会以超过1年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伤待遇赔偿,或者人身损害赔偿,仲裁委也会不予受理,劳动者可以起诉至法院,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 然后法院根据双方的意见,是按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还是按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