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02:10:21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看到一个热议话题#为什么很多人对律师有很多偏见呢#,我在认真思考后,大体总结如下:
第一,内因导致社会对律师有偏见。
首先,打铁还需自身硬。众所周知,律师是个终身学习的职业,随着社会进步,法律事件层出不穷,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律师必须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库,才能做到工作基本称职,否则很有可能在工作中闹大笑话。如果律师还想进一步精进自己的业务,则需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这是公众看不到的隐形成本,这是律师收费较高的根本原因。社会对律师的要求高,是因为他们认为律师收费就高,一旦律师的知识库没有及时更新或不够敬业,没有达到委托效果,就容易给当事人留下不好的印象,认为律师只拿钱不办事。
其次,尽管律师整体是个向上的职业,但每个人的素质又良莠不齐。有的律师缺乏风险意识,既没有执业风险意识,也不给当事人讲透案件风险,只想当接案型律师,先签到委托代理合同拿到钱再说下一步。诉前给当事人拍胸脯打包票,承诺胜诉率。当案件办结时,胜诉则罢,败诉就以各种理由推脱。长此以往,社会影响极差。
再次,社会对律师有偏见的内因还来源于同行间的无序竞争,甚至是相互诋毁,还有甚者打着揭露律师行业黑幕的旗号,广为流传一些不好不实的信息,破坏了大多数充满正义感律师努力营造的良好行风。内行如此,看热闹的外行们再以讹传讹,律师这个行业的声誉就会受到极大影响。
第二,外因也会导致社会对律师有偏见。
外因主要是来自于当事人。一般在法律纠纷产生后,当事人才会找到律师,要明白此刻律师充当的是“消防员”的角色,是去给你“灭火”。当案件结果没有达到当事人委托的初衷时,你不能说这“火”是律师给你放的。最起码,当事人自己要占很大一部分原因。所以,事前预防尤显重要。有个道理,当事人必须明白,那就是:法律风险控制的成本是远远低于解决纠纷成本的。还有的当事人,明明律师已经将案件做得很好了,可随着案件的推进,他就开始不断地提升自己的期望值,变得“贪大求全”,甚至大大超出委托时的初衷,一旦达不到期望,就不满意律师的服务,强行将诉讼成本转嫁到律师身上,不按承诺付费,引起双方矛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除此以外, 外因还来自于除当事人以外的案件参与者或其他因素。在律师接受委托后,除去当事人不够配合或律师不够敬业之外,还有其他因素。比如,调查取证时,被调查方不配合;办案单位因事务繁多,办案进程缓慢;律师询问案件进展或与办案单位沟通时,拨打了无数个电话无人接听;法律法规之间有冲突,判例有冲突等等。这些都不是律师能把控的因素,但当事人不理解,认为请的律师不给力,委托体验感极差。
所以,社会对律师抱有偏见是正常的社会现象。要改变这些看法,则需要律师自身不断努力,更需要社会的宽容和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