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02:15:28来源:法律常识
合伙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合伙合同是民法典新增的合同类型。在现实生活中,常常在咖啡店、奶茶店、餐饮店、健身房中比较常见,合伙人多是同事、朋友、同学。
合伙具有较强的生命力的原因是因为设立很简单,不需要去工商登记注册企业,有一份合同就可以,甚至是口头的约定。内部的管理也相对于公司来说更为简单。
今天就用健身房来切入。
小强和小壮在微信上聊天记录聊天,两人打算各投入100万块钱在市区开一家健身房,后来因为疫情健身房经营不善而倒闭,还欠下房租。小强就起诉小壮要求返还投资款,但是小壮认为两个人是合伙合同关系,应该清算合伙财产之后再进行分配。
那么是谁更有道理呢?当然是小壮,因为两个人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但是口头的聊天记录以及双方的投入的真金白银,表明两人构成合伙合同的法律关系。
接下来我们要用小强和小壮为例子,讲讲合伙合同。
动起来,要分成两个步骤:决策和执行。
首先,任何一个组织机构都有决策机制,而个人合伙合同的决策机制就是:一致同意。为啥呢,刚才说了,因为第一投入小。第二大家也都熟悉。第三人不多。第四因为责任还挺重的,如果亏了得大家一起承担,所以决策的时候法律规定所有人必须一致通过,不然有人马后炮想逃避责任。
然后,决策都是要落地的,怎么执行呢?一般来说,大家一起干。原因还是上面几条,大家既是老板也是打工的。但是,也也可以委托一名或多个合伙人执行,其他人享有监督权和异议权。
法条: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条 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2.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享有监督权。
3.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大家一起做事,求财嘛。总得说说钱的事。做生意就两种情况,要么赚,要么亏。直接看法条就可以: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二条 合伙运营中的利润和亏损:
1.约定:有约定从约定,赋予个人最大程度的意思自知。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处理。
2.协商:没有不能谈不能协商的事情。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3.实缴: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这个挺公平的。
4.平均: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如果你们一起合伙,连投入都没搞清楚,那就平均是最公平的了。
先不要想赚钱了怎么分,想怎么分怎么分。赚钱的合伙,压根不存在法律纠纷,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搞亏了,大家就会各自自保了。毕竟,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连带责任。这点可跟开公司不一样了。
1.对外关系上,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是以合伙财产为限制对外清偿,别跟公司法搞混了。合伙合同毕竟不是法人,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最终责任一定要落到个人头上。】
2.合伙人内部,按自己的份额承担最终责任。
3.超过部分,可请求分摊。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合同具有比较强的“人合性”,因此,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这点规定类似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四条 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首先,要搞清楚能分的财产有哪些。
合除了合伙人的出资,在合伙过程中,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也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民法典》第972条第规定进行分配(约定>协商>实缴>平均)。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 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合伙都是有期限的,毕竟是合同。如果有粗心的人,忘记约定了合伙期限,或者说得不清不楚的,就视为没有约定。
还有一种,合伙到期了,但是所有人都没提出异议,接着干,而且也没有补签合伙合同。那么就视为为不定期。
这点跟其它合同的规定也是一致的。
那么,合伙人只有给出合理的期限,就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然后,分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