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02:18:05来源:法律常识
大家好,我是@劳动法小王子。
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有一部分人对律师是存在偏见的。
这种偏见的形成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律师作为一个个体,其在委托人面前展示的问题,也包括部分律师所做的一些行为让很多人感觉到不舒服,也包括固有的“律师是吃了原告,吃被告”思想。
律师的钱也是一点一点挣的。
每个律师接受客户委托时,都会将自己最优秀的一面展示出来,以期获得客户的信任。
每个律师都不希望自己的客户是短期的、一锤子买卖,都希望其是自己的长期客户。因此,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是会竭尽所能,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
随着法律服务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律师不论是在服务内容上,还是在服务形式上,都在不断的完善,以提高客户满意度。
客户在认为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比较专业的情况下,是会介绍给自己朋友的,这也是换一种方式给律师介绍案源。
客户与律师应当是相互成就的关系,应当是和谐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