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02:30:38来源:法律常识
前言
公安局具有司法和行政双重属性,如果因为行政拆迁,报警后,不出警怎么办。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你带来一个案例?
案例简述
山东省的孙先生遇到了一件非常令人懊恼的事情,具体经过是这样的,2017年7月25日晚上孙先生和家人正在家中休息,突然听到外面有声响,出来一看,发现有人在损坏家中车辆,随后,门窗玻璃等物品也遭到了破坏,孙先生马上联系当地公安局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出警后,对孙先生家被毁损的物品和现场都进行了拍照,立为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处理。2017年8月1日,派出所民警对孙先生进行询问,8月3日,派出所委托价格认证中心对孙先生家中被毁损的物品进行了鉴定,毁损物品市场价格为1773元,虽然开展了一些调查,但是行为人已经逃跑,对于此案派出所一直没有给出结果,后来就一直放着了。
经验分享
孙先生多次去找公安机关调查此事,但始终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孙先生找到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团队,在了解情况后,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主任马上指出了本案中派出所不作为的行为违法,孙先生也想通过专业的团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双方签订协议后,史西宁团队迅速启动了程序。
经查明,派出所只是对孙先生的案件进行了简单的调查,在做过询问笔录及认定物品毁损价格后,就没有了后续,案件并没有处理清楚,史西宁律师认为:公安机关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法定职责,对所接报警应当依法处理。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及时作出处理决定。而本案中,派出所公安人员并没有按照上面的要求进行。
史西宁团队提交相关证据以后,经过积极的举证、质证环节,法院最终做出判决:山东省某公安分局对原告孙先生报警一案继续履行查处职责,并将查处情况依法向原告进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