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04:00:27来源:法律常识
极目新闻记者 沈外
西安一间老厂房,并未被规划部门判定为违章建筑,却被拆违队伍将房屋拆了一个角。
9月6日,西安市民张先生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其上世纪七十年代建设的一个厂房,在西安市莲湖区莲一社区的一次拆违行动中,被拆掉了一部分。如今5个月过去,并未恢复原貌。
该社区一张姓主任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施工时其不在现场,是施工人员在拆除其它违建时因为相邻误将厂房拆掉了部分。
有律师分析,如果张先生的厂房并未认定为违章建筑,任何人无权对其进行拆除,需要赔偿其损失或恢复原貌。
房屋突然被拆
事发地是西安市莲湖区莲一社区莲湖路63号院。张先生位于西安霓虹灯厂的厂房内,两间房屋的屋顶和墙壁已经坍塌。
63号院门牌
地上堆积的,都是断掉的原木和砖块,还有摔得粉碎的大瓦。因为前两天刚下雨,地上都还留有积水的痕迹。还有一些灯箱等原材料被压在废墟之下。
西安霓虹灯厂铭牌
“这是上世纪七十年代的大瓦房,房顶都是木质结构,都已经垮了。”作为该厂的法人代表,张先生回忆,事情发生在2021年4月25日。
当天,莲一社区正在组织施工力量对厂区后面居民楼一楼的违建进行清理。
损坏的厂房内景
中午12时许,从前面楼栋回到厂里时,刚打开门,张先生发现厂区内电线冒起火花。再往里走,厂区的墙角居然被拆掉了一部分,原来封闭的厂房开了一个大大的天窗,施工人员也不知去向。
随后,张先生跟社区领导联系,要求明确告知:“为何要拆自己的厂房?”
街道和社区给张先生的回复是:施工队误拆。
损坏的厂房内景
“他们说会尽快对厂房破坏的部分拿出解决办法。”张先生告诉记者,出事之前,并没有接到需要拆除厂房的官方通知。
事情发生后,厂房破损的面积达到近40个平方。之后张先生多次跟社区联系,但一直没有下文。
这5个月来,暴露的厂房多次被雨水淋湿,导致厂内物品被水浸泡,损失加剧。
社区:厂房没有房产证
当天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上莲一社区一张姓主任。
张主任告诉记者,清理违章建筑的当天,他并没有让施工人员去拆厂房。“但是施工过程中,确实(将厂房)弄倒了一块。”
张主任说,目前,正在等待当地规划部对门房子进行定性。如果说房子不合法,就不能对其进行恢复,因为那样就是在恢复违章建筑。如果确定不是违章建筑,会帮其恢复。
“建筑合法必须要有房产证,或者规划部门的手续,他要是有房产证,那早就给他弄好了。”
那为什么对方房子定性这么难,从4月份到现在9月份了,依然没个结果?张主任称,定性是规划部门的事情,职能并不在社区。张主任还称,规划部门并没有该厂房的相关资料。
上世纪八十年代街道开具的证明
不过,根据张先生提供的一份落款时间为1988年12月12日,盖有莲湖区莲湖路第二居民委员会印章的《证明》显示,该厂房始建于1966年,在1972年被临时拆除,1974年又重新建起,一直到现在。
另据张先生提供的一份《西安市土地申报登记申请书》,1989年,经过西安市莲湖区土地管理局复核,“厂房地块土地权属国有,面积准确,系生产用地,资料不全,请予以申报备查。”
西安市土地申报登记申请书
张先生称,“没有房证,是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无房证不能直接按照违章建筑对待。”
另外,在整个拆除过程中,张先生也没有见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提供或出示任何厂房属于违章建筑的政府文件。
律师:合法建筑应受到保护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律师汪金昌认为,一个建筑是否是违章建筑,应该由规划、建设部门来认定。认定为违章建筑之后,再由政府部门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拆除。
如果决定拆除,需要有相关项目的立项、公告,同时要通过“限期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自行拆除。只有在当事人限期内拒不自行拆除的情形下,有关部门才可以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强制拆除。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西安市土地申报登记申请书》,申报审批栏内盖有西安市莲湖区土地管理局的印章,这说明土地使用权是没有问题的。
虽然厂房建设这一套手续暂不明朗,但这是个历史遗留问题,现在想确定其为违建,也早已过了时效。
汪金昌认为,这栋厂房,如果政府部门无法认定其为违章建筑,那就应该承认其合法性。
另外,上海兰迪(西安)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此案中该厂房及产权人的利益应受法律保护,街道办事处无论是故意或过失导致产房毁损的,都需要承担相关责任,要么给予相应的赔偿,要么恢复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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