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17:05:44来源:法律常识
从没上过一天班,却能从公司领到工资,而且持续了近三年。“天降馅饼”的事原是一家公司的后勤“大管家”一手操办的。3年多的时间,她将33万余元的薪水发给了她自己丈夫以及好几个假借或伪造身份的人,最后这些钱都到了她自己手里。
35岁的苏某是一家大型连锁超市昆山某分公司的行政人员,人员招聘、员工薪资核算制作、公章管理、甚至工资卡代办等工作都得经过她的手,可谓是公司的后勤“大管家”。
2015年9月,苏某无意中听说曾有人假造工资表赚外快。“别人可以,我更行!”苏某深知商超行业的员工流动频繁,总公司发放工资时对员工人数的统计存在难度。在分公司手握人事大权和工资报表的她很容易瞒天过海。于是,苏某就用自己丈夫的身份伪造了入职申请,又拿来一张被丈夫闲置的银行卡,将他的名字造在了分公司的工资报表里,并注上应该发放的工资金额。苏某把报表交到分公司领导手上时,领导没有发现问题,很痛快地签了字。随后,总公司的财务又按照这张报表,把工资打到了表中注明的个人银行卡中。
这波操作公司没有发现,苏某的胆子越来越大,在之后造表时,她同时伪造几个人。不仅有亲戚,有离职员工,甚至在该超市上班的品牌促销员(不属于该超市员工)也在内。从亲戚那里借来的卡,取钱并不难,但离职员工和促销员的工资卡该怎么“提现”呢?苏某用这些人入职时递交的身份证复印件偷偷办了银行卡,促销员本人并不知道这张卡的存在。这些银行卡就成为了苏某的“小金库”。
就这样,直到2018年10月,分公司的领导在核对公司支出时,才发现有离职员工的工资仍在照常发放。公司财务继续追查,发现了苏某的问题,最终报了警。
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与该公司的领导多次沟通核对,对账目逐项厘清。最终查实,在3年多的时间里,苏某通过伪造工资表,虚增6名员工,冒领个人工资123笔,侵占公司资金33万余元。
经讯问,苏某对自己虚构员工数、冒领工资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冒领的钱,苏某已全部用于归还信用卡、装修房子、买车和日常花销等。
案发后,苏某的家人已将赃款全部退还公司。承办检察官认为,苏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务,数额较大,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经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昆山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记者 赵晨民)
(本文感谢昆山市人民检察院胡烨胡艳平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