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欠款找律师会踩哪些坑,广州打官司找律师

时间:2022-11-25 18:31:57来源:法律常识

债务人为了钱包,抵充规则学少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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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先通过分享一折小故事引出今天的主题,大致的事情是,A女士把房子向B先生进行出租,双方约定每月5号支付该月的房屋租金而且还约定了房屋租金的逾期违约金。但B先生是从事国际贸易生意,不是经常在国内,最后演变成为房租的交纳变成了梅花间竹那样,1月份给了房租,2月份又不给,3月份给了房租,4月份的又不给,后面的月份每次都如此。A女士对此十分的无奈,最后希望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处理该起租赁合同纠纷。

那问题是2月份没有交房租,3月份交了,那这3月份所交纳的房租是算什么时候的呢?是算2月的还是3月的?有人说算2月的,有人说3月的,如果算不同的月份会产生不一样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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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效果,本来B先生应当要在2月1号进行租金的交纳,但一直拖到了3月1号才交租,假设3月1号所缴纳的租金是算2月份,就是3月1号所交的租金抵扣了2月份的租,那2月份租金所逾期的时间就是27天。B先生在4月份又没有交租,到了5月1日才交租,5月份交的租金抵扣了3月份的。我用表格来说明可能直观些。


应当缴纳租金的时间

实际缴纳租金的时间

逾期时间

2月1日

3月1日(抵充了2月份租金)

27天

3月1日

5月1日(抵充了3月份租金)

60天

4月1日

6月 1日(抵充4月份租金)

60天

后面的如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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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效果,本来B先生应当要在2月1号进行租金的交纳,但一直拖到了3月1号才交租,假设3月1号所缴纳的租金就是算3月份,那2月份的租金将会一直逾期,直到合同解除为止,3月不产生逾期违约,4月份又产生逾期违约金。我用表格来说明可能直观些。


应当缴纳租金的时间

实际缴纳租金的实际

逾期时间

2月1日

一直没有交租

到合同结束的时间

3月1日

3月1日

没有产生逾期违约金

4月1日

一直没有交租

到合同结束的时间


惊不惊喜意不意外,完全是不一样的逾期违约时间,所产生的逾期违约金也不一样,究竟是怎样算的。其实这问题在原来的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注:现在已经被民法典所吸收)中上已经有制度上的设计,称之为清偿抵充。那什么是清偿抵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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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所谓清偿抵充,是指债务人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担同种类型的债务,或负担同一项债务而约定数次给付时,如果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约定、指定给付抵充某项债务的制度。

什么意思?说人话。翻译过来就是一个人欠了另外一个人好几笔债的,现在这些债到期了,但欠钱的人不能把所有债都还了,那他还的债是算还了哪几笔债的制度。关于清偿抵充的构成要件,依通说可以归纳如下:(一)须债务人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二)须数宗债务之给付种类相同。(三)须债务人提出之给付不足清偿全部债务。说完这个清偿抵充是什么接下来要说说怎么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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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按照《民法典》第560条的规定,约定抵充优先。以上面的小故事为例子,如果B先生与A女士对梅花间竹式的交租方式进行了约定,说如因B先生不在国内不能交租,对于日后所缴纳的月份的租金就是单纯作为该月的租金进行缴纳的约定,那3月份所缴纳的房租就是3月份的,5月份缴纳的房租就是5月的,和其它的月份没有关系。

所以有约定按约定,如果没有事前的约定呢?那就按照指定抵充优先。意思就是债务人于履行债务时,单方指定部分履行清偿哪一笔债务,此时按单方指定发生清偿的效果。又以上面的小故事为例子,B先生2月没有交租,但3月交了,在3月1号的时候,B先生打电话给A女士说,你好房东,我刚刚交了3月份的租金,打到你银行卡上了,你查收一下。这时候B先生就是交了3月份的房租了,因为B先生指定说他自己交了3月份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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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如果又没有约定又没有指定呢?那就按照法定抵充。法定抵充就是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又以上面的小故事为例,现在A女士和B先生既没有进行约定,又没有指定的情况下,现在B先生通过梅花间竹的方式交租,2月没有交租,3月交了,假设现在就是3月1日,B先生通过银行转账给A女士打了租金,那这3月1号所缴纳的租金就是抵充了2月份的租金,因为2月份的履行期先到期,后面的如此类推。

最后总结一句话就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指定,连指定都没有的就按照法定。现在A女士和B先生就是按照法定抵充的情况,所以,本则故事中就应当按照3月抵充2月份的租金,5月抵充3月份的租金,6月抵充4月份的租金这样来计算他们的违约逾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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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把《民法典》第560条的原文内容附上: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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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可以让包括A女士在内的所有读者明白抵充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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