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22:10:37来源:法律常识
委托人诉求:
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和商业险)
案件亮点:
法院判决认定张先生不属于“车上人员”,可以使用第三者责任险并且后期找超赔险保险公司继续理赔。
案情简介
2020年9月,张先生在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一工厂内工作时,由于货车司机不知道车上有人在装卸货物,车辆起步驶离装货地点时导致张先生掉落到地受伤。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进行了责任认定,货车司机承担全部责任,张先生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张先生被送往北京市顺义区医院、北京博爱医院、北京清华长庚医院进行救治。经医院诊断,此次事故造成张先生胸12椎体爆裂骨折(AO B2)、脊髓损伤(AISA B级)、胸12棘突骨折、胸11椎体骨折、腰1横突骨折、右8 9肋骨骨折、骨盆骨折(右侧髂骨、髋臼、耻骨上下肢骨折)、右股骨粗隆下骨折、左桡骨远端骨折、创伤性截瘫等等多处受伤,经鉴定原告伤情构成二级伤残、五级伤残、八级伤残、2处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100%)。张先生自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期间住院治疗6次共275天,漫长的治疗和护理过程给张先生和家人的生活蒙上了一层寒霜。
张先生在住院期间遇到了元甲律所的工作人员,张先生以及家属对元甲律师的专业非常认可,在事故发生后第7天及时委托了元甲律师办理此案。
元甲律师在接案后立刻成立了专案组,全面了解案情、指导伤者家属准备证据材料、确定解决方案、安排伤残等级鉴定、与保险公司谈和解等等。
在张先生治疗期间,货车司机的老板A以及张先生的老板B均垫付了数十万元的医疗费为张先生治疗,后期在元甲律师不断争取下保险公司也为张先生垫付了20万元的医疗费,这才缓解了治疗的经济压力。
元甲律师在详细了解案件后告知张先生的家属,本案保险公司有可能会拒赔,很大可能会被认定为“车上人员”,所以元甲律师一直在与保险公司谈和解,争取到了交强险及商业险总共112万元的赔偿,并计划另外再找超赔险保险公司理赔,但是和解协议签订后保险公司却迟迟不打款,后来告知我们是保险公司的总公司不同意打款,我们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元甲律师又与保险公司多次沟通之后还是没有任何结果,最终决定通过诉讼程序进行维权。
本来就做好了两手准备,和解不成立刻转诉讼程序,由于本案案情复杂,法官组织开庭多次,最终法官还是支持了元甲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为张先生不属于车上人员,可以使用交强险、商业险、超赔险进行理赔,但是由于超赔险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所以后续还需要单独再找超赔险进行理赔。得到了这样的结果被告司机的老板也是对元甲律师的专业非常认可,并多次表示感谢,因为如果张先生被认定为属于车上人员,那么将由肇事司机的老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办案结果
签完和解协议之后保险公司以伤者属于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为由不支付赔偿款,元甲律师通过诉讼帮当事人争取到200多万元的赔偿,对方司机的老板也很认可元甲的专业(因为老板垫付的20多万元后期也可以起诉超赔险的保险公司再要回来),元甲律师的专业程度既获得了客户的认可也获得了被告的认可!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