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5 22:48:51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涉及的赔偿项目众多,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等。
而一旦双方对赔偿项目、赔偿金额产生分歧,就很难和平解决,最终不得不闹到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这不,68岁的老群就发生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
这天一早,老群骑着三轮车外出,在途径路口时,与小益驾驶的轿车相撞,导致老群受伤,轿车部分受损。后经交警认定老群负次要责任,小益负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老群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被诊断多处发生骨折。
老群出院后,便和小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联系,协商赔偿事宜。保险公司对于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没有异议,但对老群提出的误工费不予认可,认为老群属于退休人员,不产生误工费一说。
最终,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老群将小益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损失。
那么,属于退休人员的老群,能否主张误工费吗?
我国法律并不禁止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提供劳动,只要仍具备劳动能力,就具有通过劳动而取得报酬的权利。
而现实中,退休返聘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等大有人在。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因治疗和养伤耽误了劳动时间,势必导致其收入的减少,这部分损失属于其合理且合法的损失。
所以,即便老群已经68岁,只要通过自己的劳动能力取得报酬,那么因事故导致误工收入减少的损失,依法就应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老群已丧失劳动能力,且老群提交的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其在事故发生前存在一定的劳动能力及收入来源,老群在事故发生时虽已68岁,但法律并未规定60周岁以上的人不应再从事劳动、创造社会价值、获取劳动报酬。故保险公司应赔偿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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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俊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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