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01:56:38来源:法律常识
刚入行的时候,是在老家执业,那时候各个律师都各管各的,我们办公室经常一个人都没有。没有人给你案子做,也没有人带你做案子,甚至想给大律师拎包人家都不给咱机会。
那些年,我们那个小地方的小律师们,都是靠着一股子蛮劲儿去自己琢磨自己闯。
到北京以后,自以为自己有了一定的执业经验,自以为能做得很好,但仍然保留了很多原来的“坏习惯”。比如:对于一些自认为简单的案子,就把案件要点在纸上罗列一番,带一支笔一张纸就敢去开庭。这样开庭的结果就是,全凭临场反应去处理事情,隔三差五就会遇到回答不上来的问题,只能怯怯地跟法官说:我庭后核实、我跟当事人了解一下、我庭后向您提交书面代理意见……
那时候,真的是一地鸡毛。
不用多想,那种被法官,被对方律师,被当事人用眼神嘲弄的时刻,咱自己尴尬地恨不得可以用脚丫子扣出八亩地来。
也曾刻意地降低自己的薪资待遇,只为谋求一个跟在大律师身边学习的助理职位;也曾为了结识一些大咖,给人家律所的各个微不足道地打杂的职位投过简历;为了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买过的高价的实务课程和书籍更是不用多提。
然,并卵。
固然,每一个律师都有自己的独门秘籍,有自己书写法律文书和整理文件、分析案情的习惯和技巧,但是,毕竟是吃饭的家伙,那只猫会教老虎爬树的本领呢?
更何况,没有自己做案子的经历,单单听别人讲,任何好的经验和习惯,自己脑子里都是没有概念的,都是记不住的,都是捡一个丢一个的。
后来,一个偶然的机会,所里的大律师临时除了一点状况,无法参加既定的庭审,找遍律所没找到闲着的律师,就把当时初出茅庐的我给派过去了。
大律师的大案子,自然不同凡响,参与庭审的各个律师,都是出自我国最顶尖的几家律所。那时候,我才发现,真的有人把证据目录里的证明目的写成了一篇小作文,人家真的是把该份证据能证明的一切事项,事无巨细一条一条地写的明明白白;还有的人,人家的证据,居然是胶装的,就跟我们上学时拿到的教材一模一样;几乎每一个人都是把自己手里的文件按照次序,整理得干干净净、明明白白。那时候,咱才发现,律师跟律师之间的差距,真的是比律师跟法盲之间的差距还大。
后来,就学聪明了,学会了以“对手”为师!
固然,每一个律师都有自己的独门秘籍,有自己书写法律文书的特定格式和庭审技巧。这些细微的工作,在网络上,在课堂上,都是看不到的。可幸运的是,这些大律师的技巧和秘籍到了法庭上,谁都无法藏私,所有的细节和功底都会展现得淋漓尽致。
当然,每一个律师的工作习惯都有所不同,同样一份文件,十个大律师会有十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我们作为后学末进,在跟大咖们学习时,也不能一味地照搬照抄,还是要结合实际,总结出自己的习惯和工作模式,如此,兼采众家之长,成自己一家之武功。
现在,从业这么多年,也已经算是很多人眼中的老律师了。但只有自己知道,江湖越老,胆子越小,做的案子越多,就越明白,庭审过程中总会有各种各样的突发状况,世界上没有任何人可以靠一套方法打赢同样类型的几个案子。
现在的我,再小的案子都会做证据目录,都会写答辩意见,别人尊重我做事的态度,但只有我自己知道,我还在不停地犯错误,我的笔记本上每周都在记录新的不同的东西,我仍然时常地调整着自己的工作习惯。我深深地知道,一入律途深似海,从此逍遥是路人,通往好律师的路仍然很远,只是,道虽远,我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