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01:56:58来源:法律常识
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水平提升
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新的更高需求
广东各地是怎么做的呢?
让我们看看珠海、中山
通过这两个调解案例窥其一二
珠海市
珠海16名工人被拖欠31万元,调解员当日解决!
案件简介
2017年9月,蔡某与运输工人丁某、古某等16人口头协商,由丁某、古某等16人将沙石从保税区运到横琴某工地,运输工作结束后以每人的工作量分别结算款项。丁某、古某等16人称,他们已按约定完成运输工作,但蔡某一直未支付费用。
目前蔡某在外地且短期不返回珠海,因此丁某、古某等要求蔡某的工程合伙人安某代为支付。而安某认为其虽然与蔡某合作承包工程,但分工明确,安某只负责接工程,款项一直由蔡某负责结算,因此丁某、古某等人的运输费等应找蔡某讨要。
双方就运输等款项结算产生纠纷而在2018年5月16日到珠海市香洲区湾仔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就该纠纷申请调解。
调解经过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调解员采取分开谈话形式进行调解。首先,调解员劝导安某说,他既承认是和蔡某合作承包工程的,那运输费、台班费无论是安某现在支付或是蔡某以后支付,实际都是安某、蔡某两人所需共同承担的费用。经过一番分析,安某表示其清楚运输费的款项,可代蔡某支付,但不能代蔡某支付其不清楚的台班费。随后,调解员将安某的意见反馈给丁某、古某等人,他们除个别人提出安某必须全部支付的意见外,大部分人的态度有所松动。
见此,调解员进一步劝解,蔡某与他们的运输工程合同是没有签订书面合约的,具体情况只有蔡某知道,现安某同意支付其中的运输费用不仅说明他有履行付款义务的诚意,并且双方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也能直接确认丁某、古某等16人的合同权益。调解员建议先在安某处领取运输费,日后再向蔡某追讨台班费。
在调解员的耐心疏导下,当天晚上9点半,16名运输工人全部与安某达成调解协议,并由调解员分别为他们制作16份调解协议书,一场因追讨运输工程费用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得到迅速化解。
中山市
酒楼外墙装烟囱引发邻里投诉 经调解全体住户获补偿
案件简介
近日,中山城区某小区居民投诉该小区2栋楼的临街酒楼在外墙上悬挂一条直径约50厘米的烟囱,这条烟囱不仅对外墙美观影响较大,而且排放的气体造成了空气污染。酒楼负责人则表示,楼上住户经常到酒楼来吵闹影响酒楼生意,酒楼是严格按照消防和环保要求安装的烟囱,不存在违法的行为。
调解经过
小区所在的社区调解委员会经双方同意后受理了纠纷。社区法律顾问认为,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酒楼在没有告知住户的情况下私下在共有外墙上安装烟囱确实不妥,应向全体住户道歉。
那么,烟囱是否应该拆除?社区法律顾问认为,外墙也属于一楼商铺的公共部分,一楼商铺是商业用途,如果现在拆除烟囱,会限制对一楼商铺的正常使用。根据我国《物权法》相关规定,邻里之间应该团结互助。
社区调委会经过长达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都作了让步。酒楼当面向全体住户道歉,纠纷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书,酒楼每年补偿2万元给全体住户,全体住户将这笔款作为该栋建筑物公共区域的维修金,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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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珠海市司法局,中山市司法局
广东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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