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02:11:00来源:法律常识
长沙的梁娭毑6人通过朋友介绍,通过长沙商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报了“最美西藏”双卧11天的旅游,8月8日出发,每人3000元。刚出发,6人被告知因疫情管控等原因,要在下一站下车。她们在武昌站下了车,要求旅行社退费,但旅行社只答应退除车票以外的费用。她们通过计算,发现扣除车票费用后,剩下的费用不足1300元,怀疑遭遇了“低价团”。
对此,旅行社负责人万先生称,绝对不是低价团,也不存在强买强卖的情况。“我们已经承担了第一晚酒店的住宿费用,以及车票的服务费,如果还要我们承担去程车票费用,我觉得是不合理的。”经过一番协商,双方没有达成统一意见。万先生表示,娭毑们可以寻找相关部门反映或者起诉。
△梁娭毑等人西藏之行的去程车票
投诉:行程取消半途下车旅行社不退去程车费
7月下旬,长沙的梁娭毑等6人通过长沙商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报名了“最美西藏”之旅,主要去拉萨、林芝两地,共计11天,除去在列车上的4天,一共有7天时间在西藏,出行时间为8月8日,每人3000元。“8月8号上午,我们发现西藏那边出现疫情,询问旅行社人员是不是不去了,得到的答复是疫情区域和旅游区隔得很远,可以去。”
记者在梁娭毑等人与销售小曾的聊天记录中看到,小曾在微信群里说“西藏地广人稀,人口密度远不如湖南,现在国家政策很明确,不要过度恐慌。本次旅游,胡姐还委托我们买了隔离险,万一出现情况,也有更好的保障。”
于是,8月8日上午,6人开开心心出去游玩。谁知,刚上车不久,她们就接到旅行社通知。“旅行社的工作人员给我们说,让我们赶快回长沙,在最近的一站下车。”几人随后在武昌站下车,并退了回程的车票,从武昌返回了长沙。
“回程的车票我们在武昌站退了,800多块钱吧,还剩2000多块钱,但旅行社说他们不能退还去程车票的费用,只退1300元左右给我们。”梁娭毑说。
不仅如此,梁娭毑表示,事后她们经过计算,发现来回车费要1700元左右,剩下的约1300元则是在西藏7天的费用。“食宿费加上景点门票才这么多钱,我觉得这就是低价团,怀疑是不是要进购物店什么的,我有点担心,有点后怕。”
△8月11日现场协商
回应:不是低价团,已承担部分费用,如不同意可找相关部门反映
8月11日上午,记者陪同梁娭毑等人来到长沙商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责人万先生表示,3000元的团费其实并不低,“西藏那边对进藏游客是有一定补助的,现在跟团游大部分游客都是中老年人,在门票上是有很大的优免的,实际上在当地所产生的费用主要是车费、房费、导游服务费、保险费,再加上一定优免之后的门票费。”
“如果这次能顺利出行,关于我们的服务质量是可以放心的,不会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万先生称,行程单里有2个购物店,根据《旅游法》的规定,备注了购物店名称、经营范围和购物时间,“我们在行程上是有明确告知的。”
8月11日下午,销售小曾为记者提供了费用明细:房费每人360元、正餐每人200元、车费每人240元、导游每人20元、门票每人330元,合计每人1150元。此前,万先生表示,现在旅游业都是薄利多销,“每位客户也就赚100多块钱。”
小曾也表示,娭毑们理解的意思与自己所表达的有误。“我自始至终说的是隔离险,不是疫情险,如果当地突发疫情需要强制隔离,隔离险每天就有固定的补贴,但是是不负责赔偿团款的。”
“因为暑期期间车票紧张,所以我们是叫广州那边的地接帮每位客户买了广州至拉萨的车票,每张车票都收取了服务费,这是我们承担的。还有第一晚酒店已经订好了,费用也是我们承担的。”此前,万先生为几人提供两种方案:一种是客户承担去程车票费用,另一种是不退费,半年内继续提供为其提供西藏游服务,但没有得到几人同意。
经过一番商量,旅行社方给出第三种方案:答应帮6人总共承担2000元的车票费用,但也没有得到在场3人同意。“没有达成一致很可惜,需要3位客户对后续的诉求,通过法院或相关部门再次反映或仲裁。”万先生说。
律师:不可抗力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的,需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0〕13号)第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解除旅游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旅游经营者、旅游者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因突发疫情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的客观原因导致旅游合同无法履行的,旅游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
潇湘晨报记者满延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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