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04:15:18来源:法律常识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忠诚协议的情形,约定:“双方应互敬互爱,对家庭、配偶、子女要有道德感和责任感。若一方在婚姻期间由于道德品质的问题,出现了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的情况。
协议是否有效?
在忠诚协议签署后,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出轨行为的,能否以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要求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另一方支付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呢?2022年7月11日,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彭晓艳对离婚案件过错认定,精神损失赔偿等律师实务开展了专题培训与学习。
为提升律师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对过错认定的问题与分析能力,当天晚上,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彭晓艳律师还分别从离婚纠纷案件的过错类型及证据、婚外情区分及对离婚诉讼的影响、忠诚协议效力及不良恶习的把握,以及转移隐藏财产及离婚中损害赔偿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律师说法
彭晓艳律师说,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后,为保证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而以书面形式约定违约金或者赔偿金责任的协议。
夫妻是否忠诚属于情感道德领域的范畴,夫妻双方订立的忠诚协议应当自觉履行。夫妻一方起诉主张确认忠诚协议的效力或者以夫妻另一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主张其承担责任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最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图为:彭晓艳律师主题分享现场。(王欢欢、罗艳 图/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