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06:00:56来源:法律常识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检察机关加强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对于维护审判程序正义、保障审判活动实体裁判结果正确合法具有重要意义。当前,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是行政检察的短板和弱项,在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的大背景下,切实解决这一领域监督线索发现难、检察建议不精准、监督层次不深入等问题,促进该项监督工作提质增效,应着力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强化法律研判,找准监督发力点。一是研读监督规则,学懂弄通法条含义。采取专题培训、网络课堂、沙龙论坛、专家答疑等多种形式,建立常态化学习研讨制度,针对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诉讼程序的条款、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对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的具体规定等进行讲解、分析和研究,准确理解11种监督情形的内涵,全面把握监督范围、监督对象等适用要求。二是解剖典型案例,深刻领会监督要旨。广泛收集最高检和各省级院发布的典型案例,解剖麻雀,举一反三,深入分析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特点、规律,学习借鉴典型案例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稳扎稳打,推动解决违法行为把握不准、法条适用不熟、监督无从下手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三是开展以案代训,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在全市乃至全省范围内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有针对性地调取一批案件,全面审视行政审判活动,深度梳理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线索,集中力量研究监督的具体切入点,为全面铺开办理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积累实战经验。
第二,要强化业务指导,打开监督突破口。一是以上率下,树好标杆。注重发挥上级院的引领作用、检察长的示范作用,上级院、检察长要带头办理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并组织基层院行政检察干警进行观摩学习,增强直观认识,领会监督要点,启发办案思路。二是个案指导,打开缺口。针对基层院行政检察干警办案经验匮乏、业务流程不熟、实战技巧不足等实际情况,上级院要靠前指导,安排专人负责跟踪案件办理,结合个案办理教方法、讲要点、明方向、定措施,携手发力尽快消除办案空白,以点带面开创新局面。三是智力支援,补齐短板。通过组建智囊团队、设立咨询热线、编制工作手册、搭建交流平台等方式,及时解疑惑、传经验、授技巧,有效解决办案实践中的各类堵点、难点、焦点问题,不断夯实基层院行政检察干警的业务基础。
第三,要强化类案审查,拓展监督辐射面。因审判业务不娴熟、延续习惯性做法以及外部监督不到位等原因,审判程序违法行为往往会在一定时期、在特定法官所办案件、在审理同一类案件或者同一批案件过程中重复出现。强化类案审查,一是结合已发现的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加强对主审法官近年来所办案件的全面审查,深挖监督线索,扩大办案规模。二是汇总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具体情形并通报辖区各基层院,根据各地法官的审判特点,有针对性地梳理某一类或者几类违法问题,扩大办案范围。三是坚持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延伸。针对错误适用审判程序、违法适用调解、不依法核对诉讼参加人身份、违反法定审理期限、违反法律规定送达等常见多发的违法情形,在办理个案的基础上,灵活安排“小专项”活动,集中解决审判人员的同类违法问题,扩大监督影响力。
第四,要强化制度创新,增强监督原动力。办案制度创新是加强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的催化剂。一是建立庭审观摩制度。庭审是法院开展审判活动的最直观反映,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干警参加行政诉讼庭审观摩,近距离、全方位审视审判活动,有利于及时发现补签法律文书、剥夺当事人辩护权利、不质证关键证据等非现场不能发现的程序违法情形。二是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对于受理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既审查生效行政裁判结果的合法性,又审查行政审判程序的合法性,从中发现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线索,这也是依职权发现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线索的重要途径。三是建立检律联系制度。广大律师具有法律专业功底,是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亲历者、见证者和监督者。加强与律师协会的沟通联络,建立体制机制,鼓励代理律师参与行政诉讼庭审后及时反馈行政审判人员违法问题,由律师协会收集汇总后定期向行政检察部门通报,有利于畅通监督线索来源渠道,解决监督线索发现难的问题。
(作者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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