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07:37:22来源:法律常识
提示: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不透露具体案情,仅从法律层面进行相应的法律分析。
最近,接到一个当事人咨询诈骗罪,经过分析,我初步判断认为案子有无罪的希望,一是她主观不明知公司实施诈骗,无共同犯罪故意。二是其所从事的工作为打印公司格式合同并拿给客户签字,其所从事的工作为纯事务性的行政工作,不参与任何与客户的业务谈判,无欺骗客户或帮助欺骗客户的行为。三是其所得工资并未明显高于同行业工资水平,属于正常劳动报酬。
检察官认为其在该公司工作两年半,主观上不可能不知道公司的诈骗行为。关于这一点我认为不能仅凭工作两年半,就推定行为人主观明知。毕竟公司是否在实施诈骗,有时司法机关的认定都会存在分歧,比如有的认为是民事欺诈,有的认为是诈骗,何况是一个没有经过专门法律教育的普通人。因此判定行为人主观是否明知,不仅要根据其工作时间的长短,还要结合行为人的既往经历(比如有无因从事类似工作被刑事立案或行政处罚),文化程度的高低,工作流程,工作内容(比如是纯事务性工作,还是就合同内容需要与客户进行业务谈判的工作),工资报酬(比如其所获工资报酬与其付出的劳动是否相匹配,有无明显高于行业标准等)等方面来综合认定行为人主观是否明知。
该案行为人两年半的工资共计十几万元被公安机关认定为非法所得。
如果行为人最终被认定为有罪,那么其面临的后果一是要承担刑事责任;二是要将两年半的工资作为赃款退缴;三是要面临高额罚金。
为此我给行为人提出三种方案
一是阅卷后,若案情与行为人所述偏差不大,存在较大无罪的可能性,那么在审查起诉阶段就为其全力争取法定不起诉或存疑不起诉,若能成功则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两年半十几万的工资也不用被追缴。
二是阅卷后,若案情与其所述偏差较大,无罪可能性极小,那么就全力为其争取酌定不起诉,虽然可能要主动将两年半的工资退缴,但不用留下案底,这无疑也是一种非常好的结果。
三是阅卷后,若发现其既不符合法定不起诉条件,也不符合酌定不起诉条件,那么就全力挖掘所有对其有利的情节,为其作罪轻辩护。
我认为此案最大的生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具体采用哪一种方案或采取以上三种方案以外的辩护方案,都需要在全案阅卷后才能确定。
陷入犹豫,贻误战机
当事人听后非常认同我的思路,但是面对高昂的律师费,她还是陷入了犹豫……毕竟律师不能承诺办案结果。她担心即使花了高昂的律师费,最终可能也争取不到不起诉。说实话这种情况是客观存在的,这种担心也不无道理。但是无论是案子还是做生意,亦或是生活中面临的其他抉择,其实都不是绝对有把握或万无一失的,做任何选择都需要承担风险,众所周知风险和收益是成正比的,如果任何一点风险都不想承担,那么就只能默默承受当前的不利结果。
因此,虽然我很能理解当事人的犹豫与担心,但是对于有无罪或不起诉可能的案件来说,犹豫其实是一种慢性毒药,它会一步步扼杀掉案子的生机。很多当事人之所以犹豫,一方面是因为他们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明白战机对于具有无罪或不起诉可能的案件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他们很可能也不清楚律师的工作质量其实是需要充裕的时间来保证的。所以才会一直心存侥幸,犹犹豫豫,甚至有的到了最后关头才下定决心请律师,殊不知很可能已经贻误了最佳战机。
刑事案件的最佳战机
对于很多有可能无罪或者不起诉的案件来说,最佳战机就是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是指自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至检察院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之日至,这个期间就叫做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检察院在整个刑事司法活动中具有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检察院有决定起诉或不起诉的权力,一旦决定不起诉,则意味着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追诉就此终止,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从此获得了自由,且不用留下案底。
不起诉的类型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法定不起诉,指没有犯罪事实而不起诉,或者因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而不起诉,或者由于存在被告人死亡、案件已过追诉时效等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而不起诉;一类是酌定不起诉,指虽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起诉;一类是存疑不起诉,指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而不起诉。
根据最高检公布的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决定不起诉34.8万人,同比上升39.4%,不起诉率16.6%,同比增加2.9个百分点。
2021年法院的无罪判决率仅为0.03%。
通过以上数据我们可以很清晰的知道,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的比率为16.6%,而在法院审判阶段,无罪的比率仅为0.03%。不起诉和无罪判决都不会留下案底,但不起诉率却远远高于无罪判决率,这也就意味着,刑事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争取不起诉要比法院阶段争取无罪的成功率要高的多。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说有无罪可能或不起诉可能的案子的最佳战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一旦错过了这个阶段,那么争取无罪的难度就会大很多。
如果说公安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的“黄金救援期”,那么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则是刑事案件的“关键救援期”、“成功机率最大的救援期”,法院审判阶段则是刑事案件的“最后救援期”。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的工作
对于有无罪或不起诉可能的案子来说,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做什么?
1.律师要接受当事人委托,办理好委托手续。
2.律师要向检察院递交委托手续,申请复制卷宗。
3.律师进行全案阅卷,做阅卷笔录,对全案证据进行梳理分析。
4.会见当事人,向当事人核实在案证据。
5.进行法律检索、参考案例及典型案例检索,专业文章检索等等。
6.根据证据分析、法律检索、案例检索、专业文章检索等等,制作专业的法律意见书,并提交给检察院。
7.与检察官当面沟通辩护意见,根据沟通结果,如果分歧较大,则可就分歧点进行专门分析,并递交书面法律意见书,再次与检察官当面沟通辩护意见……必要时还可进行调查取证,并向检察官递交调查取证材料等……还可根据沟通结果,决定是否调整辩护策略,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8.参与认罪认罚协商或见证,参与量刑协商等等。
……
以上这些可能都需要律师去做,但这些又都是需要时间的。然而对于速裁程序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为十天。对于犯罪嫌疑人在押案件,审查起诉期限通常为一个月。对于犯罪嫌疑人非在押案件,审查起诉期限会长一点,但通常检察官也不会拖到案子到期才办结,而是通常会在一两个月内办结。因此在有限的审查起诉期限内,需要律师做的工作却很多。因此越早委托,那么律师的时间就越充裕,对于案件的分析和把握就会越全面,那么争取不起诉的成功率也就越高。因此即使你只想委托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你也可以提前委托,在案子到检察院之前就委托,那么一旦案子到了检察院,律师马上就可以开展工作。
如果你等案子到了检察院,才去找律师咨询,经过你货比三家,到最终委托,可能已经过去了几天甚至一两周的时间,那么留给律师开展工作的时间就被大大缩短了,工作效果难免会因为时间仓促而大打折扣。
不要让你的犹豫,拖垮了案子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