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7 09:09:09来源:法律常识
本来是武汉的薛律师常规代理的一个民事案件,结果却成了以命相搏。本来是一场民事案件,结果却演化成了一场枪击血案。2021年9月13日,随着霰弹枪的刺耳声音,在武汉市东湖高新区,男律师薛某应声倒地。据了解,受害律师30岁左右,刚刚买了婚房准备结婚,事发时女朋友在现场目击枪击过程。枪击者雷某是一方的当事人,因不满律师薛某代理对方当事人获得胜诉的结果,具体是因为对一起民事案件中自己房产被法院强制拍卖不满,一怒之下拔枪相向,将一场民事案件变成杀戮。
对于这个案件而言,即使是最谨慎的律师都无法防范。这是因为,薛律师是代理原告,并为原告申请了房屋的诉前保全。在原告胜诉后,由法院强制执行雷某的房屋。薛律师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的正常代理却遭到了灭顶之灾。
其实,对于律师而言,不一定代理案件并获得高额的律师费用为第一要务,这不是值得炫耀的事情,而是应以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如何防范个人人身风险为重要的考虑因素。否则,赚的钱再多,也可能没有机会去花费。案件越多越大,可能意味着风险就越大。
如果有经验的律师都会判断,有些案件就是不能接,否则,麻烦会远远大于收益,出力不会讨好。中国政法大学的吴丹红教授总结了一些案件不适宜或者谨慎代理:一是长期上访且偏执的当事人,二是群体性案件的受害人,三是借钱支付律师费或对律师费讨价还价的,四是要律师走关系的,五是不信任律师或指挥律师工作的。
但是,上述方法只是针对如何选择委托自己的当事人,而对于对方当事人的风险防范,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天意了。这是因为,天意就是无法避免、无法选择的宿命。这是命中的劫数。
律师其实已经成为一种实实在在的高风险行业,除了因高压力造成的疾病而意外死亡外,杀害、伤害律师的案件时有发生。今年8月份抚顺的律师被杀血迹未干,武汉律师又发生血案。
一个案件输赢都有可能。但是,案件赢了对方当事人不满意。案件输了自己的当事人不满意。 “世上安得两全法,不负如来不负卿”,律师这个职业决定了其很难做到各方都满意,否则也就不是律师。关键是律师办公地点一般不像是公安、司法机关门禁森严,有安检门卫。往往是以肉体之躯接受真刀真枪的挑战。因此,在律师界,经常有人说律师办案办的是别人的人生。然而,在一些情况中,律师办的是自己的人生。
这位枪击律师的雷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已经成为不可避免之事,那么,面对国家侦查、司法机关的强力,他要不要聘请律师?如果聘请刑辩律师的话,这位雷某是否会改变对律师职业的看法。如果雷某律师为其竭力辩护,是不是会考虑生命危险?
因此,对于所有委托律师的人而言,包括雷某,不要问枪声为谁而鸣,它就为你而鸣!
作者宋远升:当代由私营煤矿挖煤工人成为法学教授的第一人,被称为路遥《平凡的世界》中孙少平的现实版。现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专家顾问。作家、诗人。
法学代表作包括:《法官论》、《检察官论》、《律师论》、《警察论》、《法学教授论》、《立法者论》等。
文学代表作包括:《流年旧事》、《夜行的灯火》、《卧云先生浮生古词记》、《人道沉思录》、《法道沉思录》、《我是一个异乡人》、《长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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