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12:48:27来源:法律常识
在社会变得原来越浮躁的今天,离婚已经成为了十分平常的事情。而导致夫妻感情产生裂痕的罪魁祸首便是婚外情。在本律师接触到的离婚案件中,存在婚外情的比例是相当高的。(即便没有婚外情的事实,一方也坚定的相信对方外面有人了。)对小三的痛恨,对婚外情的厌恶,导致了在夫妻双方闹离婚时,一方往往会耗费极大的经历去寻找对方出轨的证据。为了找到确切的出轨证据,有些当事人雇佣“私家侦探”跟踪拍照,有些当事人采用自行跟踪尾随的方式,甚至有些当事人会找亲朋好友到宾馆捉奸,并拍摄视频。我首先说一下,在大众观点中对“捉奸”产生的一些误解。
误解一:只要拍到了一方与其他异性在公园散步,餐厅吃饭、逛街的视频图片就能够认定对方有婚外情。
误解二:只要有了对方与他人发生关系的证据,就能够让对方净身出户。
误解三:为了捉奸,可以任意到宾馆或者他人住所破门而入获取证据。
我先来解答一下以上的误解:对于误解一,单凭这些照片无法证明对方出轨,对方完全可以说是普通朋友或者同事的正常交往;对于误解二,即便你获得了这些出轨证据,法律并不支持出轨一方净身出户,事实上这些证据对于共同财产分割影响不大;对于误解三,这种通过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获得的证据不但可能法院不采纳,甚至会被起诉。
根据《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出轨既不是净身出户的理由,也不是法定的赔偿事由。只有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夫妻一方能够要求赔偿,但是无法使一方净身出户。重婚很好理解,那么同居不是简单的开房,而必须是持续的共同生活,我想一般出轨的一方都不会傻到这个地步。你看王宝强与马蓉离婚案中,王宝强并没有以马蓉出轨为由而要求其净身出户。
那么如果你希望对方净身出户应该怎么办呢?正如王宝强离婚案中,其搜集的是马蓉恶意转移共同财产的证据,要求对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当一方恶意转移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时,该方可以不分或者少分财产。
所以,在因为婚外情而导致的离婚中,一方应当保持冷静,不要把全部精力放在捉奸上。因为此项工程,耗费时间精力巨大,但是最终除了能够获得精神和道德上的制高点,在实际效果上并不是很明显。当然,我不是阻止大家去搜集相关证据,而是要从对自身有利的角度去给予对方准确的打击,争取房子、车子、孩子、票子等,让出轨一方在财产上真正感受到痛,同时也为自己以后的生活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