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16:21:59来源:法律常识
颜女士问:我在南宁市某楼盘签了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交了3万元定金,开发商要求在7日内去签买卖合同,但我因为一些原因不想要这套房了,能否要求开发商退定金?
陈海燕律师解答:商品房认购协议属于预约合同性质,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如果客户无故要求解除认购协议,开发商有权要求客户承担违约责任,不退定金。如果客户按约定时间和开发商协商买卖合同,对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异议,且与开发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这属于非双方责任导致无法签订买卖合同,客户拒签,且有权要求开发商退回定金。
11月12日(周五)值班律师
下午 林剑律师,广西锐嘉弘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继承、房产合同纠纷、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诉讼、医疗纠纷、海事海商诉讼、拆迁补偿、行政听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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