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16:51:18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不少房企为了能够赚到许多钱,在人们购买房产时会捆绑式的销售。在商品房买卖中所谓捆绑销售,是指开发商在售楼的过程中利用自己强势的地位或者有利的条件,要求或鼓动购房者在购房的同时,必须购买或者“赠送”其他与购房相关的的产品或者服务的行为。购房者经常遇到哪些捆绑销售的行为?
绑车位、绑银行、绑储藏室、绑装修……很多人都遇到过让我们很不痛快的捆绑销售。如果遇到类似的情况,真的就毫无办法,只能妥协么?对于捆绑销售,相关法律是怎么说的?
开发商滥用其地位进行不公平交易,强迫交易签订霸王条款,是楼市火热,卖方市场化的表现之一。然而卖房市场化,并不代表随意化,还是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行。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也有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相关律师认为,购房者有权拒绝签订相关合同,已经订立合同的有权要求法院宣告此此合同无效。售房合同与其他捆绑销售的合同是两个法律关系,消费者不用担心后者无效终买不了房子。
只要开发商签订了售房合同,开发商就有义务履行交房售房义务。对于符合政策的售房合同,开发商不得以盈利过少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理由来主张解除售房合同。
如果已经买到了“捆绑房”,应该如何维权呢?
对于已经购买了捆绑销售的业主,如果发现捆绑销售的车位,精装房,储藏室等有问题,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捆绑合同或者条款无效。对此,开发商将面临退款和赔偿的法律责任。另外,京云房产律师认为,开发商捆绑销售本身属于违规销售,也可以尝试向有关部门举报让其承担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