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6 22:28:51来源:法律常识
法院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在法庭调查完毕后,公诉人可以提请审判长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申请。
在控诉方举证后,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可以提请审判长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出示证据。控辩双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出示证据,应当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拟证明的事实。
1. 证人应出庭作证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无法通知或者证人、鉴定人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述规定。
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其不出庭:
❶在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
❷居所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
❸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
❹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具有前述情形的,可以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
2. 不出庭作证的后果
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 子女除外。
强制证人出庭的,应当由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
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10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3. 补助
证人出庭作证所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当给予补助。
文章来源:国晖刑事辩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