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01:25:07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简介】
麦春花的丈夫黄途生前在柳州市中信利物资有限公司工作,2014年9月19日因病去世,因其生前在单位购买了社会保险,故柳州市社保局在2016年1月19日按照规定支付了因病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待遇,麦春花与柳州市中信利物资有限公司在办理具体手续时为了方便同意将该笔款项打到柳州市中信利物资有限公司。柳州市中信利物资有限公司在收到该款项后,仅向麦春花支付了8000元,剩余部分款项经多次追讨均以各种理由拖延。2017年7月17日柳州市中信利物资有限公司负责人卢飙向麦春花出具一份欠条,并承诺将欠款33000元分三次于7、8、9月份还清,但到了约定时间麦春花依然没有收到任何款项。麦春花再次上门追讨,该公司负责人却以其为黄途购买社保才会有这笔款,故认为该笔款应当由公司取得,因此拒绝向麦春花支付。无奈之下,受援人找到柳州市城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找法律帮助,法律援助中心受理麦春花申请后,指派典哲律师事务所黎木娟律师办理此案。
【承办过程】
法援律师在与受援人麦春花沟通后,了解到黄途的法定继承人有父亲黄启耀、母亲农青先、儿子黄健及妻子麦春花,另了解到麦春花对柳州市社保局发放的款项的具体数额并不清楚。为此法援律师亲自到柳州市社保局进行查询,得知柳州市社保局实际向柳州市中信利物资有限公司支付了43894.1元,除了已经向麦春花支付的8000元,柳州市中信利物资有限公司尚欠35894.1元。在起诉前,法援律师向柳州市中信利物资有限公司发律师函催告,然而并未引起该公司重视。2017年8月23日法援律师代为向城中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35894.1元及资金占有利息4630.59元。
【案件结果】
经过庭审,被告终于认清事实,在法官支持调解下,被告柳州市中信利物资有限公司同意在2018年1月23日前向原告等人返还欠款30000元,于2018年2月7日前向原告等人返还欠款5894.1元,如果被告任意一期没有按约定支付,原告等人可就尚欠款及利息申请强制执行。在签收了民事调解书之后,柳州市中信利物资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卢飙仍然抱着不用还钱的侥幸心理,无视调解书的法律效力,在到了调解书确定的时间依然没有返还欠款,于是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拿回所有欠款及利息。
【案件点评】
柳州市社保局发放的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待遇是对死者近亲属和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具有精神抚慰的性质,用人单位代为领取之后应当及时死者近亲属支付。社保局在支付一次性社会保险待遇时,通常会打到用人单位账号,如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情况,死者家属往往处于被动。本案中,柳州市中信利物资有限公司以其为死者购买社会保险才会有这笔一次性社会保险待遇,认为该笔款应当由公司取得等多种理由拒不支付实际是想侵吞该笔款项。接手案件之后,法律援助律师为查清具体数额,积极调查取证,并为受援人争取到了被占用资金期间的利息,挽回了受援人的损失,最大程度保障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案也给用人单位一个深刻法律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