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02:18:50来源:法律常识
包工头欠我们两人工资6万,怎么要的?
原告:刘先生
原告:李先生
委托代理人:杨再坤律师
被告:张先生(包工头)
原告刘先生,李先生与被告张先生劳务纠纷一案本委已立案受理。2018年6月7号上午10点公开审理此案。原告李先生,刘先生委托代理人杨再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先生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本案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仲裁委提交以下诉讼请求:
1,判被告张先生给原告刘李两人工资6万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事实与理由:刘先生和李先生在2017年3月5号给包工头张先生干活,工资每天300元,一个月至少可以干28天也就是每月工资在8400。工地干了4个月就结束了,包工头一直不给工资,刘李两人找好多次就是不给,借口就是没钱,刘李两人没办法只能走法律途径,请杨再坤律师维权。
原告刘李两人提交的证据有:1,跟包工头的聊天记录里面包含的有工资,怎么结算,做多久结算等。2.还有工人的证人证词。3.包工头承认欠这么多钱的。
被告张先生不做任何答辩,也未提交证据。
本委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加以佐证,并支持原告刘李两人的诉讼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判决被告张先生在7日内给原告刘李两人工资6万元
2,诉讼费由被告周先生承担
诉讼费5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委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杭州法院上诉,提交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