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4:04:10来源:法律常识
文章来源 | 东城检察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快速提升、家庭财产数量急剧提升,家庭的模式和婚姻家庭的观念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针对种种新问题,《民法典》予以全面的法律回应,对原有《婚姻法》进行了保留、修改、新增。下面就来共同学习。
1、 明确亲属、近亲属及家庭成员的单位
第1045条新增第一款“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保留民法通则解释关于近亲属的范围作为第二款,新增第三款“家庭成员”的概念,明确“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2、在婚姻无效方面,删除了“疾病”作为婚姻无效事由的规定
1051条对婚姻无效的情形保留了三条,即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删除了“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应当注意的是,婚姻的无效与合同的无效是不一样的,婚姻的无效事由消除后,如未到法定婚龄这一项,一旦消除,即年龄达到婚龄,则婚姻效力可以补正,变成有效的婚姻。婚姻无效的事由属于穷尽式列举、封闭式的列举。
3、对于可撤销婚姻的修改
保留了婚姻中受胁迫一方的撤销请求权;新增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另一方的撤销请求权。将原婚姻法上“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可申请为无效婚姻的规定,变更为“可撤销婚姻”。删除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的撤销权,当事人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修改了可以请求权的起算点,从“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修改为“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或“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家庭财产增设日常家事代理权规定,明确夫妻共债共签原则
明确了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方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对内对外效力。平衡了夫妻内部的利益,充分保障了夫妻之间的平等权利,保护了夫妻间的合法财产,也保护了相对人。
5、在解除婚姻关系方面,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均设有“冷静期”
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设有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起诉的时间由原将原来六个月的时间拉长为一年。需要明确,“诉讼冷静期“限定为相同主体先后起诉,不包括对方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