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02:24:52来源:法律常识
对于打官司,相信很多人都了解,就是有纠纷的双方通过诉诉方式解决纠纷。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委托律师来代理,而委托律师代理就需要支付一定的律师费。但是法院开庭审理之后,可能会出现原告撤诉的情况。那么打官司的时候对方撤诉了律师费怎么算?
一、何为撤诉?是否可以撤诉?
撤诉指的是纠纷中的原告一方在立案到判决或是裁决前的诉讼过程中,主动撤回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终止诉讼程序的行为。撤诉是法律赋予原告专有的诉讼权利,任何人都无权要求原告撤诉,但原告申请撤诉,必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诉才能最终实现。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撤诉分有自愿申请撤诉和视为撤诉两种。自愿申请撤诉是申请人(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到宣告判决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主动向法院提出撤回诉讼请求的行为。而视为撤诉是原告经法院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是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或是未及时交纳受理费的,可以按撤诉处理,即视为撤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撤诉有哪些要求?
1. 申请人必须是原告、上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原告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可以提出撤诉申请。
2. 申请撤诉必须是申请人自愿。申请撤诉是原告专有权利和诉讼权利的行为,除非原告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任何人不得强迫原告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能要求原告申请撤诉。
3. 撤诉必须合法。申请撤诉不得有规避法律的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损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4. 撤诉必须由法院作出裁定。原告行使该处分权时,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符合条件的准许撤诉,反之则驳回撤诉申请。
三、对方撤诉律师费如何算?
有这么一个案例:冷先生和暖小姐两人是经自由恋爱结婚的,婚后生育有一孩子。两人在恋爱时的感情还是很恩爱,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婚后的两人慢慢觉得三观不合等,经常为了生活中的琐事发生争吵,甚至出现打架的状况,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而后冷先生觉得无法在生活下去了,便向法院请求离婚和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暖小姐接到诉状后,就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和进行证据的收集。可是就在开庭的时候,冷先生却未到庭参加诉讼。几日后,法院作出本案撤诉的裁定。
根据上面的案例。因冷先生的撤诉,那么暖小姐委托律师的费用作何处理?关于律师费是否能退,主要根据与律师签订的合同或是约定协商处理,如果律师已经完成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律师费不予退回。如果涉嫌的案情较大,而律师收费较高的,可以和律师协商退费的问题。但是具体的律师服务费能退多少,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合同有载明的,则依据合同处理。
综上所述,如果对方撤诉之后,委托律师已经开始工作一定时间的,那么律师费是不予以退还的,但是律师还没开始工作的,可以和律师协商适当的退回一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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