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03:28:2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张某甲提起公诉。房山检察院检察长钟达先出庭支持公诉,房山法院院长娄宇红担任审判长。
(视频建议WIFI网络收看)
在经过北京市房山区张坊镇张坊南大桥的卡口时,张某乙(另案处理)拒不配合防疫检查登记工作,阻碍道路通行并辱骂执勤辅警,在民警对张某乙强制传唤过程中,被告人张某甲将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推倒在地,张某乙将给其戴手铐的辅警手指咬伤。
本案办理过程中,钟达先检察长全面把控案件证据审查、社会危险性判断、量刑情节认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等各项工作。
1.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在提前介入阶段,房山检察院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
2.依法批捕,保障权利
在审查逮捕阶段,房山检察院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并告知其在该阶段所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义务,依法全面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3.认罪认罚,从快起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与看守所、值班律师协调配合,迅速完成了讯问、提供法律帮助以及认罪认罚具结工作,在受理案件后三天即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本案。
4.视频开庭、防范疫情
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确保办案安全,本案采取远程视频开庭,依托“云法庭”进行了非接触式庭审。
本案现已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甲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希望通过本案,不仅给被告人以深刻教育和警示,更要给其他对疫情防控工作不重视、不配合,任意践踏法律的人敲响警钟,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任何暴力抗法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供稿:陈丽英、潘洪梅、王禹潼
编辑:张小雪、张梦轩、辛世豪
部分图片来源于房山警方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