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05:13:22来源:法律常识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8日讯 日前,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一套房屋所涉两次买卖纠纷进行了合并调解。
某公司诉孙某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购房人孙某红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购房贷款,每隔几个月贷款银行就会扣划担保方某公司账户存款用于代孙某红偿还贷款,某公司代偿近两年多,多次与孙某红沟通,孙某红仍无法解决违约问题。无奈之下某公司将孙某红诉至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收回出售房屋,并要求孙某红赔偿违约金,经济损失等。
案件调解过程中,案外人曲某的委托代理律师找到主审法官郭庆军说明,孙某红购买绿地某公司案涉房屋后,又与曲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收取了曲某首付款151万元,但孙某红并没有将收取的房款偿还购房贷款,而是挪作他用。孙某红生意失败,目前已经无力偿还房屋贷款余额近70万元,曲某认为孙某红欺骗自己,故不敢再继续支付购房尾款,询问是否可以参加诉讼一并审理,如不同意则另案提起诉讼。
法院已经受理的一手房买卖和曲某反映的二手房买卖虽是一套房屋引起,但是不同的合同产生的不同的法律关系,根据法院审理案件“不诉不理”和“不超诉求处理”的原则,法官应当专一审理好受诉案件,对其他独立纠纷不予处理,故两个纠纷不能合并审理。不过,考虑到减轻当事人诉累,不重复浪费诉讼资源,该案法官郭庆军同意曲某参与案件调解,如调解不成再另行诉讼。
郭庆军考虑到,如果就案办案,判决解除某公司与孙某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既简单又省事,还不给自己招惹当事人不满意投诉的麻烦。但事情会更为复杂,不但会使孙某红赔偿某公司违约损失,还会增加孙某红赔偿曲某违约的双重压力,由于孙某红生意失败举步维艰,双重的违约金不但无能力赔偿,曲某已付购房款更是无法追回,等于多个纠纷均未化解,还将纠纷推进死循环,三方都会无路可走。
但是,单纯对三方分别调解,则难度太大,某公司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可能会垫付更多贷款,如果不继续履行,收回房屋,根据目前市场价格再次出售有赔钱风险。曲某如果不继续履行合同可能拿不回已付房款,如果继续履行也有得不到房子的风险。孙某红如果继续履行合同,但可能面临无钱还贷的现状,如果不继续履行合同,则无法向曲某交付房屋,更无法返还已收房款,三方均形成两难处境。
因纠纷涉担保方某公司、贷款银行,内部还需要请示汇报,购房人和二手房购房人还需要衡量资金等,需要多方沟通,多次交流。郭庆军多次与各方沟通,他逐渐形成了“让曲某支付尾款直接到贷款银行,某公司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放弃违约金,只要直接经济损失,曲某代付尾款之外的其他款项,孙某红及丈夫再分期偿还曲某代付款项,并支付相应利息”的思路。
按照这个思路,郭庆军与各方通过线上线下多次沟通,各方当事人都拿出了诚恳的态度,最终多个纠纷一揽子调解解决,真正化解了纠纷,解决了困难。
闪电新闻记者 曹宁 通讯员 李德营 通讯员 孙周阳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