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07:15:09来源:法律常识
客户的官司一审判决书终于下来了。不出所料,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求。
本来就是一单简单的定制合同,前期一切顺利。但安装交付快结束的时候,原告突然对材料和工艺问题发难。一个60来万的合同标的,提出了300万的索赔要求。他忘记了,图纸上对材料和工艺都有标注,而且他也签字确认了。
他也是做了志在必得的准备的,请了专业的律师,并申请了诉讼保全,冻结了客户的账户,给客户的日常运作确实带来了不少麻烦。
开庭后,案件的进展并不如原告所愿,法院认定工艺上没有问题,符合行业的规范要求;材料送检,也不是假冒伪劣,所有的证据不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官建议原被告双方最好协商和解。
我们也和客户商量,认为冤家宜解不宜结,和气生财嘛。于是找对方律师约上原告,进行了一次调解,也基本达成了初步意向。不料事后原告又反悔,不肯做出适当的让步,至此只能等待法院判决了。
现在一审判决书已经下来十多天了,都快过上诉期了。我们还是本着和解的心态,不希望进入二审,让客户把精力耗在这无谓的官司上。于是联系原告的律师,听听他的想法。结果电话联系的结果是,代理律师还没有告诉原告一审的判决结果。原来官司输了,代理律师不知道该如何面对被代理人了。他说原告实在是太强势了,说话也很难听,动不动就问候别人的祖宗十八代。这律师也是,怂了吧。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看来做生意也好、打官司也好,还真得优选客户,不要见钱眼开,有的钱就不是你赚得来的,有的客户根本就不是你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