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07:51:41来源:法律常识
和大部分孩子不同,今年两岁半的男孩天天(化名)不久前才第一次见到自己的母亲玲玲(化名)。面对带着玩具、衣服、水果来看望自己的亲生母亲,天天十分抗拒。母子间究竟发生了什么?才让孩子在本该粘着妈妈的时候表现得如此陌生、拘谨?这一切都源于他特殊的身世……
2016年,当时已经35岁的天天父亲王先生依然单身。但是,他却想要拥有一个后代。于是,他通过网络“代孕群”认识了来自东北的代孕妈妈玲玲。在我国,代孕是不合法的。但是出于经济上的考虑,玲玲还是接受了王先生的提议。
天天爸爸说,当时两人谈妥了条件,在自己支付了东北一套小户型房子的价格后。玲玲便开始了自己代孕的“工作。在这期间,玲玲按“进度”从王先生这里领取“工资”,直到2016年底天天出生。
按照父母双方的协议,满月后妈妈就完成了她的“项目”。收尾款,关账,走人,从此互不打扰。
然而,毕竟是十月怀胎,血肉相连,原本只是为了赚钱的玲玲,开始对孩子越来越舍不得。“从怀上这个孩子的那一刻开始,我觉得每一天都在发生转变。我也渴望能够陪伴这个孩子的成长。”四个月后,玲玲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想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这对王先生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我完全没想到,因为之前条件都说好的。”
一审二审法院都把孩子判给了王先生。但没过几个月,玲玲再次把王先生告上了法庭。这一次,她要求的是天天的探视权。玲玲认为“父母之间可能没有爱,但起码他能得到父母双方的爱。”
这个案子让法官们为了难。从法理上讲,玲玲是天天的亲生母亲,天经地义可以探视孩子,但在执行层面上,法官心里有着深深的担忧。如果玲玲在执行探视中,带着天天一走了之,王先生该去哪里找孩子呢?
这是一起特殊的探视权的纠纷,如何在审判中保证孩子母亲的探视权,又如何在执行中保证孩子父亲的监护权,这是摆在法官面前的两个难题。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静安法院)的法官在执行前就预见到了可能遇到的难点,所以他们创新性地引入了“第三人探视机制”,也就是说,孩子必须在社区社工的陪同下跟母亲进行会面。
经过深思熟虑,法院最终判决玲玲每月可以在社工的陪同下,对天天进行一次探视。
2019年5月11日,玲玲在时隔两年后,第一次见到了自己的孩子。这天,她带着一大堆衣服、玩具和零食,早早赶到了探视地点。“很紧张很紧张,既紧张又期待,因为真的太久没见过孩子了。”已经27个月没见到孩子的玲玲,难掩语气中的忐忑之情。
上午九点十五分,小天天在社工和奶奶的陪同下到了约定的探视地点。但对于眼前这个陌生的妈妈,他表现出十分抗拒。慢慢地,在社工的安抚下,小天天渐渐打开了心门。
2019年8月17日,是判决后的第四个探视日子,上海静安法院家事审判庭的法官利用休息时间,主动来到探视现场,关注着玲玲和天天的见面情况。在这个特殊的探视现场,法官也换上了便装,让天天和妈妈有一个温馨的探视环境。
这一次见面,天天和妈妈已经亲近了好多,在法官和社工面前,也更加开朗了,创新的探视机制,对孩子和探视人带来的积极效果,已经远远超过了法官们的预期。“听到他叫妈妈的那一刻,真的觉得心里有说不出来的滋味,但是还是很开心的。”
如今,天天已经有规律地和妈妈见面了。他已经慢慢接受了这个陌生的阿姨,也慢慢有了“妈妈”的概念。天天或许没有完整的家庭,但他理应得到父母完整的关爱。希望在父母的呵护下,天天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来源|上海法治报
责任编辑 | 邱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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