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08:57:33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作者:佟湘玉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说心里话,看着日益上涨的房价,不管是刚需的、改善的,还是投资的,拥有一套房子成为许多人“执念”。因此,“攒钱 买房”已经是许多青春人为之奋斗的目标。
当然,疯涨的房价让许多人望而却步,最终选择回农村建房;也有一部分厌倦了城市嘈杂的城市居民,开始想法在农村弄一块宅基地,建房、种菜、养老......
这不,8月24日,新京报就刊发了一则这样的报道,该报道称,福建霞浦小皓村将宅基地随意转卖、转租给外地人,用于建设独栋别墅。
针对该报道反映的问题,8月25日霞浦县人民政府回应称,霞浦县委、县政府已于24日晚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第一时间组织成立了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核实调查。
据了解,在《霞浦县政府关于同意小皓村新农村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中,县政府同意将小皓村7.2924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新农村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
众所周知,宅基地是按照“一户一宅”的分配及使用原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用于建房居住的集体建设用地。
也即是说,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享有宅基地。
在9月1日即将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第36条明确规定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因此,村集体、村委会、乡镇政府或企业单位等在村民毫不知情或者不同意的情况下将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出租或者出售的方式流转给他人是不合法的。
当然,有人会问,农村目前存在很多闲置宅基地与房子,国家层面也已经开始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盘活”,为什么宅基地不能进行买卖呢?
事实上,在宅基地的管理上,我国采取的是“三权分置”即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盘活”本质上是对农村闲置宅基地与房屋的盘活,盘活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非宅基地的所有权。
因此,无论是三权分置还是几权分置,宅基地的所有权都归村集体所有。
当然,所有的事情并不能“一刀切”。如果村民在知情且自愿情况下签订了书面的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协议,那么宅基地是可以进行流转的。
当然,如果村民只拥有唯一处合法的住宅,那么这处房屋就是村民唯一的住房,其不具备流转、盘活的基础条件。在此情况下,该宅基地与房屋是无法进行流转的。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农业农村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409号建议的答复》中已经强调,严禁城市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
因此,如果将村民的宅基地出售给城市居民,或者将宅基地上的住宅房屋直接卖给了城市居民与当前的法规和政策完全背道而驰,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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