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11:21:00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最高法司法部下发一个文件,《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刑辩律师的春天似乎要来了。
我们知道,刑罚针对的是当事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的处分,具有拳拳到肉、针针见血的3D环绕威慑力。刑辩设定的总目标应该是惩恶扬善、罚当其罪、防止公权滥用。
律检法作为相互制衡的人设,意在辨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的界定,最后让罪犯心服口服服法。受害人用法律找回公道,防止“酷吏以(yuan)法(jia)杀(cuo)人(an)”,防止任何一方挟法自重。
在聚法案例的3,723,309份裁判文书中,有律师代理的刑事案件数量为530676件,由此可推知,我国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约为14%。
现实是,我国刑事辩护率不到二成,意味着大部分不熟知诉讼程序,不精通刑事法律和诉讼技巧,不能提出直接、专业的辩护意见的当事人,在咬文嚼字、说着法言法语的法庭上,一边学习、一边理解、一边为自己辩护,意味着刑辩律师功能性缺失。
故有人戏称中国的“实践法学家”都在监狱里进行人权法律保障实务研究。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防线,辩护权是司法人权保障的基础武器。辩护权的行使的首先是有,然后到多而全,最后到优而备。背后涉及的就是当事人不想请、请不起、不能请辩护律师的问题,辩护律师不想辩、不会辩、不敢辩的困境,以及社会轻刑辩、轻程序、重关系的意识。
此次试点要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是认识到律师是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外部关键。
刑辩律师是否能得到80%+的案源加成?有更多施展才华的用武之地?更好发挥对公权力制度性制衡?我们拭目以待!!
2017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发文,要求在北京、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四川、陕西省(直辖市)试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
亮点一:律师提供辩护全覆盖的的范围按该办法规定:法院阶段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所有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都应当有律师参与刑事辩护。法院审理包括书面审理和书面审理。
亮点二: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亮点三:《办法》明确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发现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