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11:47:11来源:法律常识
通常,一个案件能够调解或者撤诉,都是不易的。可能有人会问,判决不是也挺好的吗?我们国家是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一个官司如果一审判决了,对方是有权上诉的。二审走下来,时间需要1年,甚至2年,任何一方都无法承受至少一年的时间成本以及两次的律师费,有的甚至公司账户被对方查封冻结,官司不结束,无法解封账户。因此,调解或者撤诉是一个案件最好的方式,也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手段。然而能达成调解或者撤诉,一方当事人必须有筹码,给对方以压力,否则很难达成和解。换句话说,如果能诉讼前和解,还能走到法院诉讼这一步吗?所以只能寄希望于诉讼中达成调解或者和解,让法院见证并盖章。
如何能得到筹码,就是要敏锐的发现对方的漏洞,让对方无法自信的走完全部诉讼流程。
案例一:原告(产权人)以被告擅自将厂房转租给第三人为由,认为被告构成根本违约,解除租赁合同。
被告的律师敏锐的发现,被告确实是擅自转租,但是原告在得知后是默认的。如何证明原告是默认的,原因就是,第三人是家公司,注册地址就在涉案场地上。如果没有原告的配合,第三人无法在工商局完成注册。被告律师通过调查第三人的工商登记内档信息,找到了原告配合第三人工商登记的《租赁合同》;
原告最终和被告达成了和解,原告撤诉。
案例二:原告是打假人员,原告向被告购买了一瓶饮用水,原告认为被告的饮用水含量有问题,不符合国家的规定,要求被告支付10倍赔偿。
被告的律师敏锐的发现,原告检测该饮用水的标准是《国家关于天然矿泉水的饮用标准》,而原告的饮用水属于饮用水,国家有专门针对于饮用水的检测标准,因此,原告鉴定的标准规范错了。由于举证期限已经过去,此时原告需要撤诉,重新组织自己的证据,这就意味着花更多的时间去起诉,作为打假人员,时间上讲究速战速决,因此,原告最终与被告达成了和解,被告向原告支付了0.5倍的赔偿,原告撤诉。
案例三:原告的车被朋友开走后,朋友因欠债把原告的车抵押给被告,原告知道后,起诉被告返还原物。
被告的律师敏锐的发现,原告的车挂靠在第三人(是家公司)下面,该车是原告和第三人共同购买,原告只有支付清第三人的钱,所有权才能完全由原告所有。在原告提供的《挂靠协议》上明确写明,原告在支付清第三人欠款后,才能具有完整的所有权。根据商事外观主义的原则,该车目前从外观上看,属于第三人所有,但是第三人不配合原告起诉,不提供任何证据。因此,被告对于该点向法院进行了说明。最后原告自愿替其朋友支付了少量的钱,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被告将车返还给了原告,原告撤诉。
案例四:原告将若干车租赁给被告,被告又将这些车辆转租给网约车司机。由于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被扣分。原告和被告因找黄牛处理扣分的费用产生争议,原告起诉被告处理扣分。
被告的律师敏锐的发现,车辆违章扣分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围,最后原被告和解。原告撤诉。
小结
被告案件在于推翻原告的立论,如果原告的证据城墙不够坚固,那么原告的城楼会很快被被告攻破。当然,得饶人处且饶人,法律事实并不等于全部的真实事实。实不相瞒,上面的被告律师全是我,但是我代理被告有一个原则,我可以去找出对方的漏洞,但是我会尽力劝服我的当事人与原告和解,达到双赢的目的,而不是利用法律漏洞侵害别人的利益。如果有些当事人不听我的建议,基本上后续我很少会跟其联系。因为一个善良的人才会有更多的人去陪伴其左右,一个不善良的人,谁都会害怕再与其来往。所幸,我的当事人还都可以,基本上达成和解以后,很少再产生争议,理所应当的得到自己应该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