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脱罪200万,你对律师这个职业的看法

时间:2022-11-27 12:13:54来源:法律常识

应当依赖于社会共同发力,使人们更深入地了解律师工作的本质:律师是社会纠纷的化解者,不应成为败诉一方泄愤的对象。

9月13日,湖北律师薛伟幸在执业过程中不幸遇害身亡。当地警方通报称,犯罪嫌疑人雷某落网,因纠纷对薛律师不满遂行凶。当天,司法部的微信公众号刊登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声明,对薛伟幸律师的不幸遇害表示沉痛哀悼,对杀害律师的犯罪行为表示强烈谴责。

大学生评论丨为律师遇害“叫好”,折射对律师职业的三重误解

↑截图自澎湃视频

正当大家要求严惩凶手时,一些奇怪的言论却出现了。一些人还没了解真相,就断定薛律师肯定是“干了坏事,才会被报复”,“不是被逼急了,谁会玩命”,甚至将凶手抬高到“为民除害的好汉”,言外之意,不必同情“无良律师”。网上甚至有人发视频称“武汉律师遭枪杀,衙门里边走不通,那就江湖见”,在作者一番奇谈怪论中,“持枪杀人的凶手成了有性情的江湖人士,是英雄;律师不是正义化身,律师都向钱看;律师99%不是好人,以前文化叫作讼棍”……

上述列举的只是最具代表性的一部分,这种言论并不算少,甚至获得不少的点赞与附和。可见,部分公众对律师职业存在诸多误解。从本次事件来看,中伤薛律师乃至上升到攻击律师群体的观点主要有三类:没有良知,替犯罪分子洗白;律师赚钱手法太黑,动动嘴皮子就收费昂贵;律师都喜欢钻法律漏洞牟取暴利。

误解一:替“犯罪分子洗白

让公众颇为诟病的是,某些律师为了“高额律师费”,帮助“犯罪分子”辩护,其中不乏让人痛恨的贪污犯、黑社会头目等。

要知道,任何人都必须经过审判才能确定其是否构成犯罪,宣判之前都不应称之为“犯罪分子”,而应称为“犯罪嫌疑人”。过去,律师的辩护工作(包括法官)一度被轻视,在审判结束之前,就认定律师辩护就是帮助“犯罪分子”脱罪,其实这就是“有罪推定”,等于先预设了已经犯罪的结论,然后再证明确实有罪。

这造成了不少冤假错案,最著名的就包括呼格吉勒图案。1996年,在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一女子被强奸杀害,公安机关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就是报案的呼格吉勒图。就这样,报案人反被起诉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最终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直到2005年,该案真凶现身。2014年,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内蒙古高院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然而,再多的赔偿也无法挽回年轻鲜活的生命。

即便是真正的罪犯,也应当受到公正的处罚,比如是轻罪就不应给予重罚。2013年曾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件:一快递公司的员工拿走客户邮寄的手机,事情败露后,检察院以盗窃罪起诉该员工。不过,辩护律师认为其不构成盗窃罪,而是构成职务侵占罪。通常来说,后者犯罪性质和处罚程度比前者要轻,一审法院判处盗窃罪,二审法院则认定,其行为应属职务侵占性质,但没有达到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数额起点,宣告无罪。

事实上,并不是每起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都能拿到所谓“高额律师费”,一些经济条件差的犯罪嫌疑人,往往以法律援助的方式寻求法律服务,而这通常是免费的。所以,为保护无罪之人不受刑罚,以及有罪之人受到公正的惩罚,社会才需要律师的辩护工作。

误解二:耍耍嘴皮子挣大钱

近年来,由于偶像律师剧和一些综艺节目的影响,很多人误以为律师职业靠动动嘴皮子就能日进斗金。其实,就笔者了解的情况,律师职业的收入同样遵循“二八定律”,多数律师尤其是年轻律师,收入远没有外界想象的那么高。

坊间常有一种说法,谁的律师非常厉害,在法庭上和对方当事人吵得不可开交,甚至敢于顶撞法官才算是仗义的好律师。可见,不少人对于律师能力的理解,更多停留在“能说会道”这一误区。

事实上,远非如此。开庭只是审判过程的一部分,鉴于司法工作“案多人少”的现状,很多法官不得不处于高负荷运转状态。据调查表明,很多法院人均办案量每年达200多件,最多的达400多件。常常是“开庭只需一小时,宣判等待小半年”。法官面对法律文书的时间几乎十倍于开庭。因此,法律文书的作用远比口头辩论更加重要。主张什么样的事实,搜集哪些证据,如何组织法律论证,这些全部体现在法律文书之中,也是律师工作的重中之重。

而真正厉害的律师,不仅不是“能说会道”,反而是“人狠话不多”。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在法庭上和对方当事人、对方律师吵得不可开交的,很可能是在庭外未做足功课,只能在庭上展开一场“为当事人专门准备的表演”,以期当事人看到其“十分卖力”,律师费花得物有所值。而真正在庭外下足功夫的律师,则是致力于法律文书的说理和论证,这些往往需要花费大量时间来阅读案卷、整理判例、研究法条。他们还会利用庭审的机会抓住案件核心问题,法庭上一边向对方弹无虚发地发难,一边与法官进行高效沟通,并不需逞一时口舌之快。

可以说,巨大的工作量加上持续的对抗性,使得律师职业成了最为忙碌、压力最大的职业之一。

误解三:钻法律的空子

现实生活中,能够成功利用法律漏洞牟取暴利的案例其实是非常罕见的。主要原因在于,经过多年不断地修订,现今的法律已经比较完善。当然,再完善的法律也不可能不存在任何漏洞,但“利用法律漏洞”也未必都是贬义。

例如,无人驾驶技术方兴未艾,相关立法工作仍在研究之中。那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律师利用所谓“法律漏洞”将交通事故的责任归于汽车制造商(而非驾驶员),这算不算利用法律漏洞来牟取暴利?至少在笔者看来,这样操作有其正义性的一面。

针对武汉遇害律师反被中伤的情况,一些律师也予以了言语反击。但应当意识到,这场闹剧的本质原因,在于一部分公众对于律师职业存在的长期误解或者是局限认识。那么,言语反击就并非有效的解决途径,凡事回怼容易,但除了发泄情绪并不能解决任何实质问题。

我们应当依赖于社会共同发力,使人们更深入地了解律师工作的本质:律师是社会纠纷的化解者,不应成为败诉一方泄愤的对象。

此外,律师群体中也确实存在少数人,看中金钱,嫌贫爱富,甚至收钱不办事或糊弄过关,破坏了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因此,每一名年轻律师要有所志向,努力树立职业身份的良好形象与口碑。要让公众相信,律师心中有所坚守,始终是社会纠纷的化解者与公平正义的捍卫者。

作者 梁庆/南京大学法学博士(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栏目立场)

编辑 汪垠涛

红星评论投稿邮箱:hxpl2020@qq.com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大学生评论丨为律师遇害“叫好”,折射对律师职业的三重误解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