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13:12:57来源:法律常识
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严厉制裁和打击“赖账者”,有效敦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本院决定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予以曝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泰山区人民法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联系电话:8625116、8625125)。
被执行人贾涛,男,汉族,住泰安市泰山区市场街27号,身份证号码:370902197510071819。执行案号:(2017)鲁0902执145号,未履行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015)泰山民初字第114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至今尚欠申请人韩智强本金74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李楠,女,汉族,住泰安市泰山区仰圣街4号,身份证号:370902198106121524。执行案号:(2017)鲁0902执145号,未履行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015)泰山民初字第114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至今尚欠申请人韩智强本金74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李璐璐,女,汉族,住泰安市泰山区上高办事处韩家结庄村51号,身份证号:370902198507053323。执行案号:(2017)鲁0902执241号,未履行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016)鲁0902民初23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至今尚欠申请人程玉芳本金1.7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黄斐斐,女,汉族,住泰安市泰山区泰东路262号,身份证号:370921198707251243。执行案号:(2017)鲁0902执103号,未履行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015)泰山民初字第195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至今尚欠申请人刘荣霞本金51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张大伟,男,汉族,住泰安市泰山区泰东路262号,身份证号:370983198511290098。执行案号:(2017)鲁0902执103号,未履行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015)泰山民初字第195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至今尚欠申请人刘荣霞本金51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张俊慧,男,回族,住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 30号,身份证号:379004197510222615。执行案号:(2017)鲁0902执130号,未履行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016)鲁0902民初90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房屋腾退义务。
被执行人公延苓,女,汉族,住泰安市泰山区长城路圣地公寓2号楼,身份证号:370911197508105668。执行案号:(2017)鲁0902执595号,未履行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016)鲁0902民初127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至今尚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本金500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吴利民,男,汉族,住泰安市泰山区天凤苑9号楼,身份证号:370902196711241517。执行案号:(2017)鲁0902执593号,未履行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016)鲁0902民初109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至今尚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本金180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王清,男,汉族,住泰安市泰山区资福寺街3号楼,身份证号:370902197003081510。执行案号:(2016)鲁0902执1895号,未履行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016)鲁0902民初219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至今尚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本金650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杜召元,女,汉族,住泰安市泰山区资福寺街3号楼,身份证号:370124196911295047。执行案号:(2016)鲁0902执1895号,未履行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016)鲁0902民初219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至今尚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本金650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王真祥,男,汉族,住泰安市泰山区徐家楼办事处宅子村518号,身份证号:370902198007123014。执行案号:(2017)鲁0902执520号,未履行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016)鲁0902民初348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至今尚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本金100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孙建文,男,汉族,住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岳庄村56号,身份证号码:370911196803240032。执行案号:2017鲁0902执234号,未履行泰安仲裁委员会(2014)泰仲裁字第135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至今尚欠山东君邦担保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本金4.5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王正香,女,汉族,住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岳庄村56号,身份证号码:370902196404085120。执行案号:2017鲁0902执234号,未履行泰安仲裁委员会(2014)泰仲裁字第135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至今尚欠山东君邦担保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本金4.5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孔凡红,男,汉族,住泰安市泰山区泰前办事处岱道庵村1号,身份证号码:370902197709011274。执行案号:2017鲁0902执234号,未履行泰安仲裁委员会(2014)泰仲裁字第135号裁决书确定的义务,至今尚欠山东君邦担保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本金4.5万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