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13:45:52来源:法律常识
执业六年有余,委托人各式各样的也见了不少,其中有一种委托人,往往让人心生悔意,后悔为他的案子付出了那么多的心血,后悔为他的案子尽力尽力付出。当然,这也只是一种心理活动,动动心念,发泄一下不满情绪而已,毕竟工作已经完成,是不可能后悔的。
那么,是什么样子的委托人,能让一名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有如此之深的懈怠与无力感呢?
那就是:不尊重律师,不尊重律师工作,并且把取得的理想结果归功于除律师以外的所有人员,总之,其他人都为他的案子尽力尽力,只有他的律师是拿了钱没有出力,结果跟律师没有关系,是他自己的运气好。更甚者,不仅否定律师的工作,还找借口、找熟人到律师事务所要求退费。
这种情况下,律师是委屈得不能再委屈了,所有的工作都尽心尽力地完成了,用最短的时间达到了最好的结果,可为什么还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呢?
归其根,究其底,不外乎于人性本恶罢了。
总有那么一种人,拜托你给你办事的时候,低眉顺眼;不需要你的时候,趾高气昂,你是谁?不认得!
人性最难懂,人心最难测。
遇到此类事情,除了交律师事务所或相关职能部门处理以外,自己还能做的就只有安慰自己受伤的心了。
告诉自己:为了这么一种人,而影响自己内心的坚守,是多么的不值得!更多的委托人、更多的当事人是看得见律师的辛苦与努力的,还有更多的人,不仅在案结时表示感谢,而且在多年以后,仍然会记得律师的好,会向亲朋好友推荐说“这是一名非常负责任,非常专业的刑辩律师,案子交给她做,你就放心吧”。更为关键的是,自己内心的问心无愧,这是对自己最好的负责,也是对律师工作最好的答卷。
故而,不论如何,我都应该对每一个案件都尽心尽力,不论收费多与少,不论当事人、委托人的善与恶,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尽最大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必须要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