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16:27:09来源:法律常识
在日常生活中,经过发生这样的事情,当事人双方之间确实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行为人向债务索取债务的数额超出合法债务的好几倍,这种情况要根据行为人主观的恶性、非法占有的目的等综合考虑构成非法拘禁罪还是绑架罪。
最高法《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那么对这种索要合法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且索要的数额超过合法债务好几倍的情况怎么处理?
实践中索取超过合法债务好几倍的数额一般认为是利息或者滞纳金。高利贷中的利息有的按月计算、有的按年计算且大多数的高利贷都有砍头息,当事人借款10万元,实际借款金额只有7万元等情况。虽然高利贷属于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关系,但是该债务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索要本金及利息属于行使权利。虽然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超出本金的部分客观存在,但是债权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排除绑架罪的适用,应认定为索债型非法拘禁罪。
综上所述,实践中债权人索取合法债务的数额超过本金,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可以排除绑架罪的适用。广大债权人应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通过非法拘禁、暴力等手段催收债务触犯刑法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