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16:48:01来源:法律常识
在我市二手车流通领域,多家“可放心购车”的企业已经成长起来。
验车,是二手车交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
去年,我市二手车交易量超过了新车交易量。
制图 张悦
记者 王岚 文/摄
作为全国知名的二手车集散地,宁波二手车交易一直很活跃。与此同时,关于二手车的消费纠纷也层出不穷。
日前,市消保委对市二手车经纪行业协会及部分成员单位进行公开约谈,协会相关负责人和会员单位代表列席会议并发起联合倡议。
“希望二手车企业承担责任,不要破坏宁波商誉!”本次约谈会直面宁波二手车市场乱象,市消保委秘书长陈超更是代表广大消费者对二手车行业提出强烈诉求。
二手车销量超越新车 行业发展机遇亟待把握
去年底,宁波市二手车流通协会发生了一件“大事”:市市场监管局向该协会授予“放心消费服务站”牌匾。
什么是“放心消费服务站”?简单来说就是一个能快速化解、处理消费纠纷的社会化维权组织,要履行“消费维权首问责任”和“优化放心消费环境”两项主体责任,实现“无投诉出圈”的治理目标。
“围绕‘放心消费服务站’建设,协会将发起‘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倡议,引导会员单位作出放心消费承诺,按照‘细小纠纷不出店,一般纠纷不出协会’的要求,主动化解消费纠纷,提升优化整体服务水平。”宁波市二手车流通协会会长王远扬表示。
记者了解到,作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宁波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有了第一家二手车市场,车商从一收一卖中赚取差价。进入21世纪,随着互联网的普及,颇有经商头脑的宁波车商开始组建QQ交流群,通过与同行分享车源,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获得共赢。21世纪初,宁波车商创立车商内网,将二手车信息正式搬上网络平台。
二手车信息的网上扩散,成功拉动了行业发展。据市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数据,截至去年底,全市有二手车经营主体1445家,二手车专业市场33家。宁波二手车交易量不断创出新高,去年,全市二手车交易量达到35.6万辆,同比增长12%,与当年新车交易量31.2万辆相比,已经拉开了差距。
车商内网在盘活车源信息、加快车辆周转的同时,也给一小撮“投机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为打击发布虚假广告、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我市多个职能部门曾联手对宁波二手车市场进行整治,取得了较好效果。
“去年,宁波汽车销售领域投诉举报数量仍保持了同比下降的势头,但二手车交易车况不透明、检测评估散乱无序、交易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频发,给宁波二手车行业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给消费者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约谈会上,陈超通报了相关情况:去年,全市消保组织受理二手车销售投诉761件,办结701件;调解成功465件,成功率为66.3%;涉及金额1187.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271.43万元。“总数虽有下降,但调解成功率却不算高,说明当前的二手车市场有‘沉渣泛起’的苗头,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陈超说。
“宁波地区经济发达,汽车保有量高,老旧车辆析出比例不断提升,带来二手车市场的繁荣。这个时候,应该给二手车行业一记‘当头棒喝’:是珍惜来之不易的市场地位,继续做大做强?还是只顾眼前利益,以‘赚到一票是一票’的短视心态给行业形象抹黑?”一名业内人士意味深长地表示,宁波二手车行业走向已经出现了一个新的拐点。
二手车买卖“陷阱”多 要善于规避交易风险
二手车“价格美丽”“性价比高”的光鲜外表下,隐藏着哪些消费“陷阱”?不法行为被识破后,又将面临什么样的处罚?鄞州区消保委秘书长宋哲南根据其曾经调处过的典型案例,揭示了行业欺客的惯用手法,同时也给所有二手车经销人员上了一堂普法课。
首先是低价诱客,存在货不对板、虚拟车源等现象。
如名为某腾的宁波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为了提升公司业绩,借用了业内较为知名的某鑫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的名号,为了吸引网上流量,当事人还大量使用车商内网的车辆图片,以虚假价格对外发布,吸引客户到店看车并引导其购买其他车辆。最终,当事人因无照经营及发布虚假信息,被没收违法所得1.1万元,罚款20.3万元。
其次是隐瞒车况,车辆的行驶里程、维修与出险等情况不予告知或未尽核查义务。
“去年我们受理和处置的一件二手车消费纠纷,入选了宁波市十大消费维权案件。”宋哲南说起了在外地工作的俞先生的遭遇。
俞先生2018年1月通过网上信息在宁波某二手车行买了辆二手车。购车后的第3年,俞先生买车险被拒了,原来,保险公司查知该车的首任车主于2017年在南京出过重大交通事故,汽车被核定为全损车。“如果知道是全损车,再便宜我也不会买!”俞先生十分气愤,要求那家二手车行担责。该二手车行却以“车辆实际经营者隐瞒车况、自己是中介不应负责”为由推脱,但同时又无法提供原车主信息,不予出具车辆购进银行流水记录。
“本案中,二手车行是不是车辆的经营者、该车行是否存在欺诈,是双方争执的焦点。”宋哲南说,接诉后,鄞州区消保委联合宁波市二手车经纪行业协会共同进行调解。最终,该二手车行承认作为
中介方没有全部尽到车况核查、真实告知义务,给出了“以回收方式退车,价格商定为20万元,再赔偿俞先生6.5万元”的解决方案。
二手车行的态度为什么会发生如此大的转变?原来,《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我们告诉该二手车行,其从事的是居间活动,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车行就是车辆的经营者,因此必须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可靠的车辆信息,履行法定义务。”宋哲南说。
那么,如果二手车销售方有故意隐瞒车况的事实,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呢?记者了解到,国家对经营中的欺诈行为有严厉的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由于俞先生那起案件中的交易行为发生在3年前,且无法联系上原车主,也无法证实二手车行是否存在故意隐瞒或是否实施了车况实质性检查等情况,最终案件以调解方式解决。
此外,二手车交易中比较常见的还有合同“陷阱”,主要是经纪人在三方合同中指定车贷机构、增加“相关车况已知悉”条款、回避事故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等。“合同是消保人员处理纠纷的基础与依据,在合同上‘动手脚’,极大地增加了调解难度。”有消保人士坦言。
打造优质市场品牌 需要全社会参与
“与房屋买卖类似,卖家广发车辆信息帖,谁促成了交易,谁就能在交易中分得一杯羹。利益驱使下,总有个别不负责任的所谓‘经纪人’,使出浑身解数促成交易,而他们又往往是‘隐形人’,很难被消费者找到或追责。”业内人士表示,宁波作为全国最大的二手车聚集地之一,如何避免“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的问题至关重要。
“在当前二手车行业法规(标准)不完善、行业结构不完整、公民诚信体系尚未健全的情况下,政府与行业联手,通过政策法规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对行业规模与行业运行进行管控,让二手车经营者加强诚信自律,让消费者理性消费,这些都是宁波二手车市场运营口碑建立不可或缺的一环。”宋哲南表示。
事实上,宁波在规范二手车流通环节上已经做了不少积极尝试。王远扬介绍,市二手车流通协会多年前即推出“二手车交易服务代理证制度”和“二手车交易影像核对制度”。第一项制度规定,企业负责人为本单位代理证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人员的中介行为负直接责任,从操作源头上把控交易的规范性。第二项制度则有助于二手车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和交易意愿真实有效。
据介绍,二手车交易影像核对系统目前已经完成了第三次升级,可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对交易双方进行身份验证,解决了交易双方在异地无法采集影像资料(比如人在国外)、单位车辆的卖方身份信息无法采集(比如集团法人)、交易双方和代理人的权责和权限不够明确、买方(单位购买)无法提交营业执照等问题。“去年,协会了解到有个别市场存在越过影像核对系统进行二手车交易的情况,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约谈问题市场,最终促使市场出具书面检查,保证以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王远扬介绍,同年,协会还制订发布了《宁波市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经营自律公约》,要求全体会员单位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强化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交易秩序。
与此同时,我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雷霆出击,坚决整治二手车消费领域的突出问题。去年底,鄞州区市场监管部门针对辖区内数个二手车市场展开专项整治活动,着重检查二手车经营户无照经营、租用营业执照经营、虚假宣传、广告违法、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到今年春节前,对二手车经营户的违法
行为立案5起、罚款48万元,有效打击了二手车行业的违法现象。
对于二手车经纪行业从业门槛低、人员素质偏低等实际问题,市消保委召集市二手车经纪行业协会会长和四名副会长,以及三家理事单位约谈,并提出三点建议:一要加强对二手车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守法意识;二要健全和完善二手车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建立二手车交易质量保障体系,积极配合政府监管部门、辖区消保委推进“互联网+监管”;三要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处理消费投诉。
那么,作为非专业人士的消费者,如何才能放心选购二手车?陈超建议,首先要尽量选择市场信誉度好的企业,她介绍,宁波二手车行业已开始注重自身的品牌形象,这几年,多家“可放心购车”的企业已经成长起来。“这些企业往往建有二手车交易质量保障体系,实行对交易车辆第三方专业检测认证,有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依法出具真实、有效的鉴定和检测报告。市场、商场、经营者建立了相关保障体系和赔付制度,对误检、错检车辆能作出回购或赔付,履行承诺。而且,这些企业都有比较健全的二手车买卖售后服务体系。”截至去年底,我市二手车流通领域有放心消费单位281家,其中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74家。建立消费维权联络站67个。
对于网络上的信息,陈超建议,消费者要心存警惕,对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车辆要慎重鉴别。同时,消费者在签署合同过程中,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不能为了图省事,与销售人员达成简单的购车意向后,就在空白合同上签字,“这样很容易踏进‘消费陷阱’。”陈超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