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16:58:07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10月,又有不少教培机构出现在了跑路名单中,其中不乏知名机构如轻轻教育、精锐教育等。又急又气的家长们奔走于政府机构、教育部门、司法公安机关,以及劳动监察等部门积极进行维权,直至发稿时间,由于轻轻教育和精锐教育总部位于上海,上海市政府已经介入此事,并在积极统筹协调登记、统计等事宜。由此可见,维权任务已经不是各位老师们和家长们在孤军奋战,除了大家常用的建立微信、QQ等沟通群外,政府已派出对应的对接人员和维权群众联系,因此当务之急是积极配合政府对接人员推进。众人可以微信群、QQ群为结点,形成“政府工作人员-地区代表”、“地区代表-地区成员”的沟通机制。另外推选委托律师作为地区代表更是一个不错的思路。
机构老师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人群,在教培机构跑路的事件中往往承担着一个比较尴尬的角色:一方面他们也是机构跑路的受害者,被机构拖欠着一个月甚至是数个月的工资;另一方面不明就里的家长们往往会把这些老师当做出气筒,老师们往往还得安抚着家长们的情绪,从而避免引发群体事件。
今天,律师就从帮助教培机构的教师角度出发,来指导一下遭遇教培机构跑路后,教师们应该如何操作。
从人员角度划分出发,一般有三类人群:
第1类:直接和教培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然人,也就是正式职工;
第2类:和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然人,也俗称“外包员工”;
第3类:通过线上服务协议等和教培机构达成工作关系的“兼职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第85条、第87条,上述三类人群中的第1类和第2类都是法律上所称的“劳动关系”,有权在教培机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向合同另一方主张除基本工资以外的经济补偿甚至是赔偿金。“兼职员工”们虽无法适用以上条款,但是可以在计算和证明自己的拖欠工资数额时具备第1、2类无法比拟的优势。
具体法律维权手段:
一、正式员工以及外包员工
这两类群体都属于劳动关系,受到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限制。也就是说,确实要走司法途径的,必须先提起仲裁。
如果是外包老师,由于甲方不是教培机构本身,但是这恰巧是一个好事。因为合同约定支付你们工资的用人单位就是甲方,虽然平时的工资可能是教培机构支付的,也可能是第三方支付的,但你工资被拖欠,可以找甲方公司寻求解决。当然,仲裁申请书上建议把第三方公司和教培机构均列为被申请人,总有一个要付你工资(含经济补偿和赔偿金)。那仲裁在哪仲裁呢?由于有的老师合同上的工作地点和甲方
关于仲裁地点: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法律上允许二选一仲裁,即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具体确定是在工作地点提起仲裁,还是去甲方所在地仲裁。完美解决了由于有的老师合同上的工作地点和甲方单位地址不一致的问题。
二、兼职员工
由于和教培机构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所以不受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限制。换句话说,可以通过“劳务合同纠纷”直接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不必也不能提起劳动仲裁。
维权问题FAQ:
1、问:HR让我签署离职协议怎么办?
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断。但是如果签了,视为你同意按照离职协议上记载的金额作为双方两清的代价。换句话说,离职协议一签,除非连离职协议上的钱都没给,或者存在极端情况(合同无效事由,比如存在欺诈、胁迫等)不然就不必也不能维权了。
2、问:有无必要请律师?
答:如果大家确实对拖欠的款项非常执着,甚至觉得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那自然可以单独委托付费或者搞个“拼团优惠价”请个律师。但是如果拖欠工资数额为比较低,或是想要体验下维权增长自身见识的,就不必请律师了。另外,如果想在上海提起仲裁或是打听政府工作进度的,可以考虑请一个。
3、 问:外包公司拖延怎么办?
答:为防止外包公司领导也有样学样“跑路”,建议先下手为强,一边提起仲裁一边向当地政府申请维权登记。从法律上来说,你们还可以找甲方主张工资,政府工作人员可能出于效率和必要性建议你先仲裁。
4、问:要不要发抖音、微博等自媒体?
答:从普通人的角度来说不反对发评论、视频等吐槽行为,毕竟作为受害者情绪需要发泄,但是请大家不要煽动舆论从而给政府增添压力,合理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