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7 19:19:38来源:法律常识
签了一份服务合同支付4.3万元
退款时只能退30%
近日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公开一起出国留学服务纠纷
留学服务解约要扣款70%
消费者投诉莫等闲公司
2019年9月22日
江苏无锡消费者周女士与
南京莫等闲出国留学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莫等闲公司)
签了一份服务合同并支付4.3万元
之后因为疫情
周女士不再想出国留学
与莫等闲公司协商解除合同
不曾想
对方表示按照合同
只能退还30%费用
双方协商无果
2021年12月10日
周女士投诉至无锡市消保委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
由江苏省消保委指导南京市消协
处理相关投诉
莫等闲公司反说消保委“和稀泥”
江苏省消保委支持消费者起诉
南京市消协联系双方进行调解
但莫等闲公司始终态度强硬
消协工作人员告知违约金条款加重了消费者负担、属于不平等条款,莫等闲公司依然没有正确认知,反而指责消保委“和稀泥”。经多次联系后,仍坚持只退还合同款的30%。
江苏省消保委联合南京市消协分析研判,认为:
莫等闲公司存在超范围经营、利用不平等格式条款增加消费者责任、不履行退款义务等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并且对《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适用和认识存在偏差,决定依法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并委托江苏省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律师张芳代理该案。
提起诉讼后,经过法院和律师沟通,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于2022年4月10日前一次性退还周女士合同款25800元(合同费用的60%),目前消费者已收到退款。
仅退30%合同款加重消费者责任
消保委表示责任应当与违约程度相适应
经营者以合同约定扣合同款70%的违约金为由,仅退30%合同款,约定违约金是否过高?
江苏省消费维权公益律师团成员、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张芳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该条款加重了消费者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经营者未采用合理方式提示说明,亦未采用特殊字体或内容加粗的显著方式重点标注。
江苏省消保委表示,莫等闲公司多次强调根据合同约定执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二十五条等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利,周女士因个人原因需要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经营者进行相应赔付,但责任应当与违约程度相适应,莫等闲公司约定周女士解约,需要扣除服务费用的70%,明显属于利用经营优势地位挤压消费者合理议价权,对消费者并不公平。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薛庆元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