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02:00:20来源:法律常识
这个问题是非常实际的,就是说董事长可以签多大的合同,多少金额的报销必须要找董事长签字。
根据公司法第122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且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
这其实给我们画出了一条线,就是上市公司董事长的权利在公司章程里边无论如何也不能超过这条线,不能超过上述30%。比如上市公司一共有1000万的资金,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就可以自己一次性支配400万的资金,我认为这种条款写在章程里面也是无效的,它实质上违反了公司法第122条的这规定。
但是在实践当中,我们都知道公司对于总经理有权利批多少金额的合同,然后董事长有权利决定这个事情都是有规定的,有一个金额限制。
我们研究了很多上市公司的章程,把100多家上市公司所有章程拿出来,研究他们是怎么规定的?有很多公司都划了一条线,董事长最多有权利决定是10%,就是公司如果有1000万, 100万以下的董事长可以批,100万以上就不可以批。
各个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约定,比如3万以下的合同由总经理来决定,10万以下的由董事长来决定,10万以上的必须要开董事会,100万以上的必须要开股东会,做出相应的权限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