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句容找律师需要多少钱,老人离世房产未公证谁有权享有

时间:2022-11-28 04:10:10来源:法律常识

怎样获得免费的公共法律服务?房产公证出现失误,谁该担责?律师收了费却迟迟不办事,怎么办?

12月16日上午,由江苏省政务服务办公室,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联合主办的《政风热线·我来帮你问厅长》迎来江苏省司法厅党委书记高建新、副厅长张亦军,现场回应社会关切。

公共法律服务 你了解吗?

Q: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是个什么样的平台?在遇到什么问题的时候,可以求助于这样的平台呢?

A:

江苏省司法厅党委书记 高建新:公共法律服务的内涵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提供法治宣传、进行矛盾纠纷调处。第二,提供政府购买服务,为特殊人群、特殊案件提供政府购买服务,为老百姓免费打官司,提供代理、辩护,即“法律援助”。第三,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处,其向社会公众提供各类法律服务。从整体上讲,公共法律服务大部分是免费的、普惠的。为让人民群众获得更精准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江苏省、市、县、乡都设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窗口,老百姓可以通过这个平台、窗口获取各类法律服务,同时,省司法厅也启动运行了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爷爷过世,房产被姑姑私自出卖!公证“不公正”,谁该担责?

Q:

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从今年7月份开始运行,目前服务了多少市民?整体运行状况如何?

A: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 张亦军:江苏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就像公共法律服务的一个淘宝网,省司法厅致力于将其打造成一个老百姓身边的法律服务资讯平台。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于今年7月30号挂牌运行,迄今为止已经接待了1600多位当事人,办理了600多件具体法律服务事务。为凸显省级中心特色形成差别化发展,省司法厅开发了一系列个性化服务项目,利用江苏法律服务网提供线上预约、线下服务,组织了省内一些优秀的法律服务专家,提供预约服务,很受老百姓的欢迎。接下来会以省中心为基点,广泛征求意见,多做开发推广,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平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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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不公正 谁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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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句容市下蜀镇的居民徐宝军向政风热线反映:他的爷爷徐延海在南京市区有一处房产,原本应该是由自己的父亲和姑母徐永梅共同继承,由于姑母徐永梅利用虚假的户籍证明,在南京钟山公证处申请公证,钟山公证处公证员没有尽到审核责任,为徐延海房产做了公证,最终导致房产产权被徐永梅转移变卖。虽然相关公证最终被撤销,徐宝军的损失却无人承担。

A:

江苏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 翟洁君:根据规定,公证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情况,提供充分合法的证明材料,公证人应该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这个案件由于使用了错误的证明材料,作出了错误的公证书,这肯定是有问题的。按理说,证明材料很多种,除了短片中的户籍证明还有其他的东西,对于这个公证人有没有尽到责任和义务,相关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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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 张亦军:就目前来说,在公证业务的办理过程中,短片中的情况并不罕见。以去年为例,仅南京一个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事项,出现类似情形的就有1300多件,当事人出于自己的利益隐藏了某些事实、变更了某些证据材料。所以在管理上要不断提高公证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识别能力,不断完善核实查证的工作规范和业务要求。下一步要跟相关部门构建信息核查的互助支持机制,在技术手段上进行更新和提升。目前有一个自我警示的技能,如果某一个公证处办证过程中发现了有人使用假证件和其它虚假材料,会录入系统内部警示名单。省司法厅正考虑把此类当事人纳入失信当事人,这部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社区矫正期间 外出经商请假有望获批!

Q:

荔枝网友:我今年10月份因为交通肇事罪被判了缓刑,现在正在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我想问,因企业经营需要,我要经常到外地谈生意、签合同,可是按现在规定又不给批假,那我的工厂经营就要受到影响。请问我该怎么办?

A:

江苏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 彭兵:外出请假是社区矫正的一项重点工作,执法依据是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社区矫正管理规定》,对请假理由规定了两条:一是就医就学,二是家庭重大变故,多年来这个政策一直是严格的执行。今年上半年省司法厅会同省检察院对民营企业,包括一些中小微的个体工商户的外出请假需求进行了调研,在此基础上,十一月份沪苏浙皖联合会签了《社区矫正出行人员管理规定》,规定中外出请假的理由,由原来的两项放开到七项,包括民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外出经商洽谈、诉讼仲裁等等方面。目前这个文件正在报给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备案,预计春节前就会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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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 周蕴

责编:李昔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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