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04:21:35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合村并居等政策的提出,拆迁问题开始日渐突出,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拆迁的,有的人会比较乐于见到拆迁,而有的人则并不会,但是由于政策的需要,住房已经不仅仅只具有居住的属性,住房的投资属性及其附带的其他的隐形利益占有的比重越来越大。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关系老百姓的问题,这个问题上很多地区都有很大的区别。那关于危房改造?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为你来回答。
已经被认定为"危房"且已经划入拆迁计划的房屋
旧房改造,主要改造的地区和房产是本身基础设施较少、房屋有一定破损的房产。对于这类房产来说,进行一定程度的建造和修建操作就可以恢复居住和生活需求。
但是,如果房屋本身已经认定为危房的,证明该类房屋已经不具备继续居住的条件了,如果继续居住很可能对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危害。所以,对于这类房屋,还是应当对其继续进行拆迁操作,杜绝可能会出现的安全隐患。
史律师温馨提示
在实践当中,被拆迁人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对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了解也知之甚少,也很有可能处于非常被控制的局面,难以维护自身该有的权益。所以,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一定要尽可能地去了解相关的法律问题,来弄清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免蒙在鼓里,连自己的损失都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