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8 05:32:23来源:法律常识
案件亮点
委托人在超市入口奔跑的过程中摔倒受伤,地面无水、无障碍物,无证据证明超市入口感应门故障的情况下,超市承担60%的责任。
在超市抢购狂跑摔伤遭拒赔
某日上午8:00左右,由于某超市设有特价促销活动,最早购买的消费者优惠力度较大,马女士为了购买特价猪肉,在超市大门开启那一刻,从超市大门跑到超市入口感应门处时摔倒,经送医诊断为股骨粗隆间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马女士年近七十,老伴身体不好,家中独子年近四十患有严重精神分裂症,家庭负担非常沉重,仅靠微薄退休金维持生计。经此一事,突发变故,马女士再无力照顾家庭,然而超市没有任何表示,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争取到超市承担60%的赔偿
事发后,马女士经人介绍找到并委托了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元甲律所立即开展全方位工作:分析案件事实,还原事实,适用法律多方面研究讨论制定诉讼策略,进行了立案起诉。
元甲律所
起诉后,超市提交了事发当时的监控视频及事发时并不存在的超市入口虚假的“注意安全请勿奔跑”标识字样,认为马女士摔倒是自己奔跑过快导致的,应当自己承担全部责任,超市无任何过错,超市不是侵权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且认为马女士的儿子虽然为残疾人,但不能证明无劳动能力,不同意赔偿。
就此,元甲律师提出超市作为公众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方,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事发当天超市组织特价促销活动,但未派出专人维护现场秩序,也未在超市入口处设置安全提示标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超市提交了与马女士证据相左的虚假证据。马女士的儿子残疾等级较高,既无劳动能力,又无收入来源,系马女士的被抚养人。经过元甲所律师的不懈努力,推翻了被告方的论点,指明了超市一方的过错,理清了案件争议焦点涉及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元甲出庭律师的代理意见,并依据公平原则,判决超市承担60%的责任,马女士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律师点评:
即使由于自身原因在超市摔伤,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事发过程,不能提交报警记录,只要委托专业律师,可以在最大范围内争取权益。
附判决书(部分页面):
案例来源: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以上为元甲律所办理过的真实案例,为确保个人和商业隐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