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找律师都大半年了,工伤找律师都大半年了还没结案

时间:2022-11-28 06:45:59来源:法律常识

贵州的袁先生在工地上干了十多年,2021年他来到南宁这边务工,因为一场意外,在工地上受了伤。按理说这种因为工作受的伤,走个工伤流程很容易就解决了,但是事情已经发生了半年,袁先生还在和公司理论工伤认定的事。

袁先生给出的说法是公司不配合他做工伤认定。这是怎么回事?如果情况属实,公司不配合的话,工伤认定就没办法做了吗?

受伤半年连工伤认定都没做?南宁这家劳务公司用什么“拿捏”了农民工「930新闻眼」

袁先生与志愿律师

2021年6月,袁先生经熟人的介绍,认识了包工头谭先生,由此来到南宁大沙田的某项目做泥工。刚在工地上做了9天工,时间来到了6月27日,这天,袁先生在工地上发生了意外。当时和袁先生一起上工的冯先生目睹了事故的发生经过:

冯先生:“那天做地下室车道的时候,搭龙门架的时候,龙门架就歪了,那个路是斜的,就不知道怎么他脚踏空,摔下来了,掉下来不知道怎么砸到那个胸口,看着他用手捧着那个胸口,好像很疼的样子,我掀开他衣服看,都黑完了。”

事发之后,袁先生被送到了医院。根据医生的诊断,袁先生右侧第7肋骨骨折、右侧创伤性血气胸、肺挫伤、右胸壁挫伤。在医院治疗19天后,袁先生按照医嘱回到住处休养了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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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先生觉得自己的情况应该属于工伤,公司得负责,但是他却发现,事情完全没有他预想的那样顺利。

袁先生:“我去找包工头,包工头就叫我去找项目部,他们开始就是说用私了来谈判。医药费用去了32628块,给出来的方案,他赔我一共包括医药费就只有64550块,我觉得非常不合理。手术这里他就赔我1万块钱,这个是完全不够的。还有他(给)的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还有一次性的伤残医疗补助金,还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三块来说,他才赔我1万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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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的手术治疗中,袁先生的胸腔里植入了一块钢板,几个月后还得动手术取出来。现在身体还没恢复,无法工作,身上的钱也花光了,工伤赔偿对袁先生尤为重要。袁先生说,他试图自己去进行工伤认定,但是却遇到了困难:

袁先生:“我自己想去做,但是我就不知道怎么处理这些事情,我去工伤科,工伤科又叫我去劳动仲裁那边先认定劳动关系,因为我没有拿到合同,要认定劳动关系。认定不了劳动关系,我就做不了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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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同就无法认定劳动关系吗?其实不是的,这个法律知识点,我们在以前的报道里也提到过,比如可以通过工资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工作安排等材料,来证明用工事实的存在。

但是袁先生说,他和公司其实签了合同,只是合同不在手上。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那么,公司为什么不把合同给当事人呢?

据袁先生回忆,他的合同是跟广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的。


记者:“他们单位说要你提供劳动合同来作为你在那里上班的一个证据,你回头去问了项目部那边或者是你的包工头那边了吗?”

袁先生:“问了,他说我们没有签合同”

记者:“你合同的甲方,你还记得是谁吗?”

袁先生:“甲方就是那个劳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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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的说法,袁先生的工友冯先生说合同倒是签了,但都交给公司了:


冯先生:“签有合同的,但这个合同我们从来没看过,我们到工之前都没有看过就直接签了

律师:“这个合同后面去哪里了?”

冯先生:“这个合同应该在公司里面,我们都没拿到。”


按照《广西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建筑行业应依法强制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以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为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与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为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属于劳务派遣工的,劳务派遣公司为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承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的,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为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

栏目志愿律师、北京市华泰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廖志豪律师表示,按照袁先生的情况,他应该找这家劳务公司索要赔偿。

廖志豪律师:“这个认定工伤的话,用人单位是在一个月之内应该申请认定,但是目前的情况是已经超过一个月了。所以说就是职工他是要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要向相关的政府部门要申请工伤认定。”


2021年12月29日,记者和栏目志愿律师,跟着袁先生一起来到这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但是公司相关负责人看到记者和志愿律师后,拒绝了调解,表明只和袁先生单方协商。这一次,他们能协商出令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吗?

经过几轮协商,这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报给袁先生的赔偿金额与此前有了变化,但是最终双方还是不欢而散。

袁先生:“他提出的方案就是说,除了医疗费,另外给我七万块钱,就说把这个事情解决了,他就说好像一次性的那些赔付就是按南宁的最基本的工资(每月)1800元来算的,上浮30%。就我个人来说,我是接受不了的。”

那么,这家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给出的金额到底合不合理?有没有什么依据可供参考?廖志豪律师介绍,认定为工伤后,可以通过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来确定伤残等级。每个伤残等级对应的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有所不同,伤残等级确定后,才能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

廖志豪律师:“如果是按照我们,比如说南宁当地的最轻的一级工伤,比如说10级来算,有一个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它就是(给)7个月的平均工资,就是前面12个月的平均工资,算七个月;然后是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它是9个月;还有一项就是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它也是7个月。这3个补助金加起来的话,那就是23个月的工资。再加上停工留薪期间的一些费用。比如说已经发生了相关的医疗费用,这些医疗费用全部也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承担。假如说,用人单位他没有缴纳工伤保险,那相关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的费用,是由用人单位来承担的。”


廖律师表示,当务之急,就是袁先生要尽快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从而进行工伤认定。不管下一步是和公司私了,还是选择其他方式解决此事,这都是最重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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